让艾利·丹尼森公司与胡士泰一样
    2009-08-18    □杨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针对近日网友关注的“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承认行贿无锡公安部门”的消息,记者就有关情况采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人。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媒体刊登后,无锡所非常重视,责成专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了解和调查,经核实,不存在有人接受礼物和相关费用等问题,并感谢媒体和广大网友的监督和支持。(据人民网) 

    先是无锡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发布声明称,“美国驻华公司行贿公安部门获取订单”的消息与该市公安机关毫无关联,该局从未与任何境外驻华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报道中所指无锡公安部门纯属不实之词。再就是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人也否定其部所属无锡所不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但是,美国证监会指出:美国首屈一指的不干胶标签材料生产商艾利·丹尼森公司在中国行贿地方官员获取生意项目,并且指明是位于无锡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证监会还就艾利·丹尼森公司的不法行为出具了一份清算及审核决议,认定该公司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证监会要求该公司返还27.3万美元,此外还要支付4.5万美元的判决前利息。随后,美国当地法院已经对艾利·丹尼森公司处以20万美元的罚款。 

    美国证监会言之凿凿,美国法院要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更是要达到事实清楚。因此,无锡市有关部门申明耐人寻味。其一,无锡市公安局的声明,无助于澄清事情,因为,这事美方披露的商业贿赂发生在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无锡所内,与无锡市公安局无关,无锡市公安局的声明顶多也就只能说无锡公安局与本案无关;其二,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无锡所本身是商业贿赂案件嫌疑的当事一方,它本身也不是司法机关,它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调查有何公信力?有权调查商业贿赂的机关,应该是纪检、监察、检察机关。 

    刚好又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日前,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而此前也有报道称,胡士泰等4人被拘的原因是在2009年以来的中外进出口铁矿石谈判期间,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并借此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机密。坊间也曾一度猜测胡士泰可能参与力拓方面对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贿赂。 

    拿力拓公司来说事,并非无的放矢。胡士泰虽然为华人,不过他现在早就是澳大利亚籍了,而且,力拓公司也是澳大利亚的公司,既然公安机关可以对力拓公司进行侦查、检察机关可以对胡士泰批准逮捕,那么,我们的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为何不可以对同样是外籍的艾利·丹尼森公司及参与行贿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呢?对艾利·丹尼森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是有法律依据的,《刑法》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也就是我国司法机关具有属地管辖权,不管是否外国人,只要在中国境内有犯罪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就对其有管辖权。那么,不管艾利·丹尼森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是哪国公司和哪国人,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其立案侦查。 

    对艾利·丹尼森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我们就可以以此向美国司法机关申请司法协助,要求美国司法机关提交相关证据,或者直接向该公司及其有关人员调查取证,那么,所谓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无锡所有关人员有无涉嫌商业贿赂的真相不就大白于天下了吗?而且,对艾利·丹尼森公司进行立案侦查,也可以表达我们对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的打击决心,中国决不是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天堂。 

    怕就怕有关部门不让艾利·丹尼森公司与胡士泰享受“同等待遇”。就像电信设备巨头阿尔卡特朗讯公司在2000年到2003年,花费了数百万美元用于涉及中国官员的314次旅行,其中包括纯粹的观光娱乐旅行。此案美国司法机关对朗讯公司已经作了处理,但迄今为止,我们仍然不知道接受朗讯公司观光娱乐的中国官员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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