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惩戒制度
    2009-10-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记者岳德亮)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决定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的全省联合惩戒和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出台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供应商注册管理的原则、注册条件及程序、注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注册信息的维护管理、供应商诚信档案和考核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详尽规定。 

    从明年7月1日该办法实施起,浙江省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和单位将以省财政厅目前正在建设和推行的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为载体,根据“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多点受理、授权审查”和“管用分离、互认共享”的原则,对申请注册的供应商进行审查入库和管理。 

    据介绍,浙江省将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商品服务库”,以及对注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考核和评价,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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