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只交20%物业费是在鼓励什么?
□郭文婧
新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房3个月以上只交20%物业费,这一规定在当地引起了热议,有人为这一规定拍手叫好,有人却强烈反对,甚至有人说这是“劫贫济富”的一项政策。
之所以出台“空房3月以上只交20%物业费”的规定,有关方面的解释是“房子没人住,物业费却一分不能少,这种现象总让人感觉有些‘霸王’”。没错,作为空置房的房东,全额缴纳物业费确实觉得有点委屈,即使只缴纳现在规定的20%的物业费,空置房的房东也不一定百分之百地满意。对他们来说,最好是不交,最差是象征性地交一点。
但是,作为公共立法,石家庄犯了一个大错,那就是偏听“民意”,闭门立法。我们强调立法要体现民意,但这里的民意不应该是特殊群体的民意,而应该是全社会的民意。全社会的民意怎么形成?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就是最好的方式。全体民意是在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博弈过程中相互妥协而形成的,没有博弈,没有妥协,就不会有“全体民意”。
就空置房的利益相关方来说,至少有这么五个方面,一是空置房房东,二是其他入住业主,三是物业公司,四是政府,五是社会。由石家庄市政府制定、人大通过的《物业管理》法规,从空置房打两折缴纳物业费来看,吸纳空置房房东的意见,自不在话下,同时必然释放了政府的意见。
空房只缴20%物业费,客观上必然减少房屋空置的成本,造成住房资源的社会浪费,这是对社会道德的伤害,也是对市场资源配置的伤害。显而易见的结果就是,囤房炒房等投机行为被鼓励,开发商的捂盘行为也被默认,拉高或者保持现有的高房价与高房租是必然的结果,“空置广厦千万间,大批天下寒士无房住”将成为挥之不去的悲惨现实。这就是对公众利益的伤害。
纳税人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对公共财政的监督权
□吴学安
“纳税人权利”是人们耳熟能详的词汇,可作为纳税人到底具有哪些权利,恐怕多数纳税人并不能说得清、道得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把散落在国内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合并同类项”,明确列举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14项权利与10项义务,如知情权、监督权、保密权等。其中明确提示纳税人享有知情权等项权利。
尽管此次国税总局的公告并无多大新意,但现在将纳税人权利公之于众,相对于过去纳税人对于自己权利的模糊、抽象的认识,无疑是一种进步。
纳税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但在一个缺乏纳税人权利传统、纳税人权利仍显孱弱的国度中,如何伸张纳税人权利自然备受关注。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在人们眼里高高在上,有人纳税多年,甚至连一张纳税凭证都没见过。可见,对纳税人知情权等项权利的重申,既有助于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也能推动税务机关工作作风的改进。
回过头来看,国税总局网络公告的纳税人14项权利之中,虽然也将纳税人拥有的监督权列入其中,但表述过于原则且被一带而过。而为纳税人更为看重的的权利,或许非对税收的监督权莫属。而公告所列举的14项纳税人权利都集中在税收缴纳领域,如纳税人享有知情权、申请延期申报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等。至于税收的流向、分配、使用等环节均未涉及。也就是说,这14项纳税人权利只是“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而“纳税之后”的权利并不在其列了。以知情权而言,如让纳税人仅知悉税种、税率、征管程序等情况,是远远不够的,纳税人也需要知道他所缴的税被用在了什么地方,自己通过纳税获得那些公共服务,以及通过何种程序来监督税收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情况等。
明确纳税人权利,回归权利意识,公众当然欢迎。但只说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但知什么情、如何监督,却缺乏实质界定和操作程序,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应该说,在培育纳税人意识上,我们正在经历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型。重要的是,我们要通过完善立法来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实质权利,要让纳税人真正享有对公共财政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权,让纳税人真正能享有政府提供的优质公共服务。当然,要想让纳税人权利真正得到确立,并非是一厢情愿、一蹴而就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在不断地博弈和一步一个脚印中积累起来。
巧妙组合各银行贷款为自己“减压”
□柠檬味
去年底,在广州房价处于比较低位时,我和丈夫用我们的所有资金贷款买下了第二套房子。今年7月交楼后,装修立即被提上议事日程,但当时我们只有5万元存款,按平均1000元/平方米的一般装修标准,我们手头上要有15万元左右才算比较充足。这下我们犯难了:凑不上这将近10万元,难道要将房子空在那里?
正不知如何是好时,有朋友告诉我们百安居有项零利息家装分期付款业务,应该比较适合我们。经了解,我们得知,这是百安居与招行、建行等几大银行联手推出的一项为其信用卡用户服务的家装分期付款业务,前提是必须在百安居购买建材或签约装修。
我们选择了在百安居装修,而我们恰好有建行的信用卡,且申请建行的装修贷款手续很简单,一周时间就可以办好。根据我们的收入情况,我们打算采用半年还款,没有利息和手续费,就相当于建行免费借了半年的10万元给我们用,我们每月只要如期还上约16667元就可以了。但现在又有一个问题,这每月的16667元对我们来说又是比较困难的,照我们现在只有5万元来看,只够还上两个月,剩下的钱该怎样还?
还好我们还有第一套房,只有将这套房子抵押给银行贷一些钱出来了。在比较了多家银行推出的此项业务后,我们选择了招商银行,因其利率比其他银行要低三成左右,只需向其提供个人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婚姻证明就可以了。不过其有个缺点,就是办理的时间比较长,大概需要两个月左右贷款才能下来。我们算了一下,两个月对我们来说刚刚好。在多方衡量后,我们将房产抵押贷出了20万元,按2007年12月21日利率下限、贷款20年计算,我们每月只需还款1510元,这对我们来说就没有什么压力了。
如今,我们已经搬进了新房,抵押的20万元除用来装修外,还购买了家具,正在盘算尽早将剩余的贷款还清。这只是我在装修时组合各银行贷款业务的一个小例子,其实,只要我们多比较、多“算计”每个银行的贷款业务,可以让我们能够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先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