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出口大幅下滑托市新政仍不解渴
2010-01-07      □记者 南婷 太原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2009年底召开的政策与市场研讨会上,益普索咨询公司上海分公司汽车研究主管张晓雄说,2009年前三季度,全国汽车商品累计出口金额257.81亿美元,同比下降33.57%。其中整车出口金额33.8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57%。为扭转这一态势,我国六部委联手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但从具体的条款内容上看,扶持政策仍不解渴。

  2009年我国汽车产品出口大幅下滑,六部委联手出台“托市”新政。

  近年来,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1年至2007年年均增长近50%。但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增速大幅下降。

  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汽车整车出口68 .07万辆,同比增长11.1%,增幅回落67.85个百分点;出口 金 额96 .33亿 美 元 ,同 比 增 长31.75%。汽车零部件出口金额232.3亿美元,同比增长19.8%。发动机出口42.6万台,同比下降15.7%;出口金额7.17亿美元,同比下降4.43%。2009年前三季度,全国汽车商品累计出口金额257 .81亿美元,同比下降33.57%。其中整车出口金额33.8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57%。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汽车产品具有国际比较优势,国际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 对 。据 了 解 ,国 家 有 关 部 委 从2006年起就着手起草《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09年10月23日,商务部等六部委以“商产发[2009]523号”文件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六部委认为,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汽车产品出口已成为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载体。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竞争者主要是国内企业本身,由此经常出现相互压价恶性竞争,而现行政策法规仍难以推动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调整。

  据益普索咨询公司分析,目前我国在汽车产品出口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市场法规政策信息不及时、不通畅。由于政府部门的信息服务滞后,企业获取政策支持的程序过于繁杂、成本过高,以及商检、海关等各职能部门对已经发布的市场法规政策理解的不一致,造成出口或对外投资企业的前期重复投入成本过高。

  二是企业国际化经营缺乏政府与行业的统一协调。同一市场的中国汽车企业经常出现相互压价和恶性竞争的现象,既影响中国产品的品牌形象,国内企业整体利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是我国汽车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影响整体效益的提升。

  从出口产品结构看,整车出口特别是轿车出口以适应发展中国家中低端市场需求为主,市场面临的竞争者主要是国内企业本身。汽车零部件的出口仍然是以低附加值的产品为主,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汽车电子电器、仪表及资源密集型的轮胎、车身附件及零件、车轮及零件、发动机及零部件、制动器及零件、挂车半挂车及零件,汽车照明及信号装置等。以上汽车零部件出口金额占零部件出口金额的70%以上。

  从出口目标市场看,整车出口市场90%在发展中国家,欧盟和美国仅占10%,主要市场是中东、非洲、东南亚和南美等。汽车零部件的出口市场与整车截然相反,63.5%的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但是,国家现行政策法规难以推动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的优化调整。

  四是缺乏鼓励企业实施国际化经营的政策和环境。业内人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但是,现有的出口信用机构带有较强的盈利性质,融资成本较高,且众多中小企业得不到金融优惠政策支持,我国还缺乏一套整体的鼓励企业“走出去”的优惠政策。

  新出台的对企业海外项目的扶持政策仍不解渴,专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张晓雄说,尽管如此,目前国家对企业海外项目的政策扶持仍不解渴,具体为:

  一是鼓励政策总体支持力度不大,国际上常用的一些鼓励政策措施,如财政政策中的海外投资亏损提留、所得税减免等,在中国尚未实行。

  二是鼓励政策存在所有制限制,有些政策只针对国有企业,这与中国总体改革的取向不符。

  三是鼓励政策缺乏明确的区域导向,企业“走出去”存在严重的“扎堆”现象。

  四是鼓励政策比较关注出口贸易领域,对企业“走出去”境外投资缺乏相应的政策指引。另外,外汇管理体制过严也阻碍了境外投资的发展。

  张晓雄说,《意见》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非常明确,具体措施所涉及的范围也很全面。但是,必须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才能确保具体措施落实到位。建议国家有关部委针对《意见》中的指导原则,制定综合的或专项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制定具体的金融支持和财税鼓励政策。具体为:

  ———建议将六部委《意见》纳入修订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六部委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未来11年战略目标,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也缺乏具体的鼓励政策。因此,建议在修订和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时将《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出口结构调整实现五个转变,以及具体政策措施纳入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完善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及基地企业建设的支持政策。2006年以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共认定12个城市(长春、重庆、台州、上海、武汉、厦门、芜湖、天津、广州、合肥、保定、柳州)为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认定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和万向集团公司等116家企业分别为国家汽车整车出口基地企业和国家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2008年9月5日发布了《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仅要求东部地区每年度支持资金不低于1亿元,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则每年度不低于5000万元。由此可见,其支持力度有限。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完善加大资金和财税支持力度。

  ———制定鼓励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政策。“意见”中提出了“鼓励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四点引导措施,但是,这些引导措施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保障才能奏效。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与央行联合出台有关鼓励汽车出口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同时,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基金。借助国家惟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优势,修订2002年版的《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采取更加积极优惠的政策,鼓励企业购买短期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等产品和服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鼓励企业搞好国际化经营,实施“走出去”战略“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应对和化解贸易摩擦;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但是,要保证这些措施落到实处,除了政府部门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以外,还必须实施积极的财税鼓励政策。为此建议:一是制定鼓励企业建立海外研究开发中心,提高研发能力的财税政策。二是制定鼓励企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的财税政策。重点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产品和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和知识产权的国外注册保护等。三是制定鼓励企业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口的财税政策。四是制定鼓励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国外投资建厂、建立营销网络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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