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楼市新政被地方政府“搁浅”
2010-01-14      □陈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进入2010年以来,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延续了2009年底密集出台的态势,而且其密集程度超出了市场预期。从过去经验看,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一般都在3月份两会之后,在年末和年初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实属罕见。

  这一轮楼市新政并非毫无征兆。2009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市场供需矛盾加剧,房价持续上涨,部分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大幅上升,进一步推动了房价过快上涨,普通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更加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政府遏制高房价的意图如此明显,以至于外界对后续的楼市新政充满期待,也让2010的楼市陡生变数。

  不过,更多理性的声音却认为,楼市新政效果能否最终显现,还有待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会否真正的执行。从国务院办公厅1月10日发布的“国十一条”来看,不论是加大供给还是抑制投机,不论是土地政策,还是金融、税收政策,最终都要落到地方政府头上。

  回头看看近几年的楼市,宏观调控效果其实并不理想,除了政策本身,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部分地方政府执行政策不严的现象。也就是说,房地产政策宽松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容易过分宽松地执行政策;而房地产政策从紧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没有从紧地执行政策。

  不客气地说,政府对于楼市的调控可谓是年年都有,缺的根本就不是政策,而是执行。政府每次出台政策的初衷和意图都是非常正确的,但往往在执行层面上打了折扣,以至于让一些政策流于空文。

  楼市调控在地方政府层面遇阻的最大问题就是土地财政。中国指数研究院近日推出的《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金年终大盘点》显示,去年中国土地出让金总额达1.5万亿元。其中,国内70个大中城市土地出让金共计10836亿元,比2008年增加140%。“卖地”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

  当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被地价和房价“绑架”了以后,指望地方政府会十分坚决地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显然不太现实。就在“国十一条”发布的同一天,杭州市政府出台意见,在购房入户、财政补贴、购房住房公积金及交易税费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此举被指消减了宏观调控的执行力。

  地方政府的责任缺失还体现在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廉租房等在内的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上面。中国提出建保障性住房的时间不可谓不早,但由于利润空间小,甚至需要地方财政倒贴,保障性住房成为了地方政府眼中的“鸡肋”,不被重视,这不利于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

  对此,有专家呼吁,不应该仅仅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还应该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比如像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样,可以考虑将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也作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通过量化考核指标的方式,落实监督,保障政策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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