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向收费”仅靠“鼓励”远远不够
2010-08-19      □吴学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在固定电话定价权去年下放运营商之后,移动本地电话定价权今年有望也下放运营商,这意味着我国移动电话资费还有较大下降空间。据悉,工信部已制订了《关于调整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内容是将移动本地电话定价权交由运营商,鼓励运营商通过“单向收费”等手段降低资费。

  一直以来,国内手机单向收费裹脚不前,喊了10年仍然是“风雨无阻”和“雷打不动”。

  记得前些年有关部门在推行“单向收费”时,就用了“鼓励”二字。“鼓励”电信运营商降低手机资费,几乎已经成为主管部门惯用的管理方法。但是“鼓励”的结果却是饱受诟病的双向收费依然不改。这表明靠“鼓励”促进手机单向收费是难以产生效果的。

  事实上,所谓的“鼓励”并非一种强制性措施,不仅无任何约束力和执行力,并且运营商也不会把鼓励当回事。即使有权威统计数字称,从2001年到2006年,电信资费下降了62%,2008年下调了11%,2009年也下降了13%左右。但消费者的切身感受仍然相反,———国内通讯资费仍严重偏高。譬如,去年手机话费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77%,而按国际经验,应用成本占到1%以下才能实现普遍服务。可见在国内电信资费居高不下的前提下,不强制要求电信运营商有效降低资费,难以打动收费壁垒。

  用“鼓励”这样的措词来管理混乱无序的电信收费,不仅药不对症,甚至会适得其反。因为,在电信市场仍处于垄断经营的现状下,指望靠“鼓励”的方式,打破电信垄断壁垒,让消费者得到实惠,无疑是痴人说梦。因此,要想使电信资费下降到合理水平,仅靠电信运营商的道德自觉,远远不够。惟有通过刚性化管理和立法手段,才有可能管住不合理的电信资费,让国内手机资费标准尽可能与国际接轨。一方面,有必要改变以“鼓励”为主的方法,适当引入刚性的管理指标,比如在科学的成本核算及确保运营商适当利润的基础上,出台一些强制限价措施,才能将手机单向收费推向深入;另一方面,不妨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通过立法控制的方式,先给国内电信运营商一定期限的“自律期”,如果没有效果,动用法律手段,推出强制限价措施,向不合理的电信资费“宣战”。一言以蔽之,想使手机“单向收费”早日实现,仅靠“鼓励”的方式唤醒电信运营商的道德自觉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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