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统计独立”破题艰难
2010-08-19      □银玉芝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长江商报》报道,今年5月,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部署了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一直是各方关注的话题。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恒表示,预防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应该改进干部考核工作,淡化G D P在考核中的分量。

  从根本上说,以G D P为中心的政绩考核指挥棒,导致了统计上的弄虚作假。因此,很多人呼吁,统计需要独立。开药方容易,治病却难。我们看到,公众吁求独立的机构、部门何止统计一家,结果是鲜有真的实现。统计部门本身作为行政体系的一部分,独立之难道理相类。

  在统计部门工作的朋友曾经对笔者说,有些数据本身就不是给公众看的,甚至一些普通的社会经济数据被定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追求统计本身的专业性,被很多人认为是务实和可行的改进方式。从技术上说,现有的统计方法、口径等本身也都存在问题,修改一下实在正常。事实却并非如此简单。

  按照现行的《统计法》,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统计违法行为者,给予经济处罚,但国家机关统计违法却几乎没有处罚。事实上,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主体是政府部门,但却不是法律制裁的主体,这样的法律疏漏,必然让造假有恃无恐,谈不上有力的约束。统计部门要发现相关部门的这些问题,当然很容易。法律上也给予了统计机构核实订正的权利,话虽如此,但目前的财政体制,统计部门的经费来源高度依赖地方,使恪守统计专业、独立成为一句空话。统计部门受制于地方,可以订正的法条也就很难操作。

  如果地方统计部门各方面依旧受制于地方,很难自行改变统计方法、口径,很难做到独立。中央垂直管理的统计体系,理论上可以得出真实的数据,但经费保障和人事权并未完整得到保障,正是因此,各种统计数据往往还是由地方统计编制而出。

  统计并非只能由政府去做,不应该被垄断。各种机构的数据存在,更能为决策提供科学的判断。当然,无论是政府的统计部门,还是其他统计机构,透明度是保证其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重要指标。统计方法的采用、采样的分析操作,都应该对公众公开,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避免人为修改。建立多元的统计体系,弥补统计部门的缺陷,作为一种思路应该被重视,这比一味喊着建立独立的统计体系要相对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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