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热起来体育保险待升温
2010-08-20      □记者 白田田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8月8日,一名武术爱好者在表演套路。当日,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体育总会在呼和浩特市满都海公园举办全民健身游园活动,以庆祝我国第二个“全民健身日”。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2010年8月8日迎来了我国第二个“全民健身日”,越来越多的人积极地参与到了体育健身活动中来。体育运动追求“更高、更快、更强”的背后潜藏着“更大、更多”的风险,但目前中国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保险的发展仍然比较滞后,体育运动参与者能够得到的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普通意外险“回避”高风险运动

  被称为“中国横渡第一人”的张健近日成功横渡兴凯湖,创造了人类横渡最长距离淡水湖的吉尼斯纪录。早在2001年,张健横渡英吉利海峡时,就有寿险公司就为张健提供了1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为所有随行人员提供保额不等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然而,对于大多数喜欢高风险运动的普通人来说,他们在投保的时候却很可能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体育运动高难度、高强度、高对抗和高标准决定了其高风险性,死亡率、伤残率都较高,这使得保险公司赔付居高不下。为保障经济效益,保险公司目前基本上都把高风险的运动项目作为除外责任排除在外。

  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基本没有专门的体育保险,普通的人身意外险也都“回避”了高风险的运动项目。比如中国人寿的“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规定,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中国平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规定,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据了解,高风险运动指比一般常规性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在进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行动上的准备,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必须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包括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等。

  业内人士表示,体育运动项目种类繁多,不同的项目涉及不同的风险,相关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十分繁琐,无法进行准确的定价;在条款设计上,主要参照一般的保险条款,还没有针对体育项目、运动创伤和伤病开办具体的保险。这样致使保险公司在确保保险范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方面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户外运动专项保险受青睐

  今年5月,一支中国民间登山队在尼泊尔道拉吉里峰遭遇山难,事故造成一名队员死亡,两名队员失踪。该登山队在出发前,通过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安排,全体投保了“天涯行登山户外运动综合保险”,该险种保障范围涵盖了常规不予承保的高山攀登意外伤害和相关医疗责任。

  据了解,登山户外运动专项保险承保各类登山户外运动,还扩展承保在登山户外运动的同时所进行的其他运动,包括游泳、冲浪、轮滑、定向越野、帆船、漂流、洞穴探险等俱乐部可能组织的体育运动项目。该保险将各种登山户外运动按照不同的风险水平分为5级。

  作为中国第一家专业体育保险经纪公司,中体保险经纪公司的产品还包括游泳池(馆)公众责任保险、跆拳道专项运动保险、滑雪专项保险等。如大众滑雪意外伤害保险,日保费为2元、3元、5元或7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为1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最高为1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滑雪场所参与大众滑雪运动或经保险人允许的其他雪上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由于户外体育运动越来越受青睐,保险公司也相应的推出了有关户外运动的保障条款。比如中国平安的旅行意外险,保障项目便包括高风险运动造成的意外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在进行跳伞、潜水、攀岩、探险活动等休闲娱乐性高风险运动的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金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在进行跳伞、潜水、攀岩、探险活动等休闲娱乐性高风险运动的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向被保险人支付在事故发生180天内的医疗保险金。

  不过,该保险条款同时规定,如果是由下列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性体育活动或表演,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运动或表演;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等任何比赛或竞技性活动,或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特技表演。

  赛事保险需求日益增多

  12年前发生的那次赛场事故因为当事人桑兰的旧事重提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1998年,中国女子体操运动员桑兰在美国友好运动会上意外摔伤致残,获得友好运动会为其提供的1000万美元的医疗保险,成为第一例因运动伤残而获得高额保险赔付的中国运动员。桑兰事件发生后,中国运动员的伤残保险才开始逐渐普及开来。

  运动员伤残保险是竞技体育保险中最基本的一项。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据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对2010年赔付情况的统计,赔付的运动项目主要有柔道、摔跤、田径、举重、体操等,赔付金额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

  不过有专家指出,互助保险不等同于商业保险,互助保险所支付的理赔金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赔金,只是一种特殊的抚恤金。

  国外运动员的商业保险意识普遍较强,许多运动员不惜为自己的一只手、一只脚投下巨额保险。但中国体育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举国体制”,这造成体育保险发展的严重滞后,一些体育赛事仍然停留在保险企业赞助的阶段。

  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兵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赞助体育比赛是保险公司的一个很好的推广方式,最开始体育赛事的保险完全依靠赞助,现在则逐渐过渡到了赞助和购买并存,根据赛事规模和档次的不同,赞助和购买所占的比重也各不相同。

  陈兵表示,现在大型竞技类比赛都存在着保险需求,被保险人包括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国际官员以及开闭幕式的演职人员。不同赛事的保费和保额都不一样,一般针对不同的人群会有一个分类,像奥运会的人身保险最高保额一般超过100万元。

  刚过去不久的南非世界杯,组委会购买了一系列的人身保险,包括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险、组委会雇员旅行保险、组委会雇员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如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期限从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负责赔偿全球范围内24小时志愿者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费用。总累计赔偿限额660万美元,其中航空意外累计赔偿限额396万美元。

  相对于大型竞技类比赛和职业比赛,群众性体育赛事的保障水平更需要得到提升。陈兵表示,最近群众体育活动的事故发生率比较高,但投保普及率并不高。他建议参赛者可以到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投保,或者直接在网上购买。同时,活动的组织方也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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