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私人侦探继续走钢丝
□鹰远
时下,打着调查公司、私人侦探等名义进行婚外情、商业内幕调查的个人和机构越来越多,而随着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完善,这些机构和个人的从业风险越来越大。近日,北京市两名私人侦探因接受委托进行婚外恋跟踪拍摄业务查询他人银行账户、房产等隐私信息,而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推上了被告席。
私人侦探目前在我国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颁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然而,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偷拍偷录的音像资料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两种情况,音像资料都可以进入公堂,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这样,调查公司在没有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情况下,采集回来的证据在法庭上是可以作为证据采纳的,这就决定了私家侦探或者是调查公司有一定的生存空间。
去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条款,将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年10月16日,两高共同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公布实施。这为打击非法获取、提供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法律利器。由此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私家侦探的工作可以说是游走在“钢丝”上,随时都可能触犯法律雷区。像上文私家侦探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公诉,就是一个佐证。
然而,民间调查机构能在中国立足,应该说有其存在的社会需求。但“私人侦探”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维护自身权益,补充调查证据;用不好,就会危害个人隐私和国家、企业的安全。国家对此应当有一个权威和明确的说法,如果“私人侦探”这个行业适合我们的国情,就应当制定和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对其法律地位、准入标准、行业规范等等方面予以厘清。
不应把监督的期望交给亲属
□王小异
湖南邵阳县日前规定,干部提拔公示期间,家长和配偶要分别介绍其家庭道德表现情况,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家庭也要对其信仰、追求、掌握党的基本知识以及遵守家庭道德情况写出推荐书。
家庭道德鉴定,听起来真是个笑话。因为民众不会相信,一个家庭给自己的成员出具一个道德证明,到底能证明什么。邵阳县干部提拔公示之前,要家庭对其官员做出道德鉴定,是一种变相的“监督”。然而,这种变相的“监督”更像是为了不要被监督。试想一下,即使官员的道德不怎么的,但是作为一个家庭成员来说,还是希望他能够升迁。如果能升迁,那就意味着有很多隐形的好处。作为一个普通的人来说,断没有拒绝的理由了。
用这种“家庭道德鉴定书”来监督一个官员,是想通过这种合法方式,让监督变得软一些。因为制度是刚性的,没有商量的余地,但道德却可以有回旋的余地。
现在,我们提倡阳光政府,就是让政府及其权力的运行得到透明,让民众看得实在。有了好的这样的制度不使用,反而变着花样要来一些亲人监督亲人的措施,这不免让人怀疑政府实施监督的诚意。
这表明的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认清形势,觉得一切都是属于自己内部的事情。这一点,恰恰是他们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具有公共属性,他们要面对的也是公众。动辄就牵扯到官员的家庭,对监督权力“包产到户”一样,肯定不会取得好的效果。
政府要跳出一个短视思维,不要认为只有官员的家庭才能对其作出最好的监督。其实,只要官员在涉及公共利益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让家庭出具什么道德鉴定书,显然是多此一举。现在法制的理念以及现代政府的理念深入人心了,没有必要对一个官员的家庭予太大的期望。我们还是相信,唯有法治,不避讳公众的监督,让公众使用好他们的监督的权利,官员的廉政才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