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2010-11-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从“港人北上购物”到“深圳人南下消费”

  □吴江

  “收获太丰富了,下次我要换个大点的购物车!”在香港上水火车站,满载而归的深圳主妇小雯心满意足地笑着,一边等车一边打电话向老公炫耀自己血拼的“战利品”——— 1.1港元一包的天然海盐、30港元一大瓶的家庭装飘柔、28港元36包装的得宝纸巾……她的手推购物车里,塞满的可不是访港游客热衷的奢侈品和进口化妆品,而是每天都会用到的生活必需品,甚至还有大大的一桶有机酱油。“没办法啊,深圳的物价涨得太快,不少东西已经贵过香港了。”(据《中国证券报》11月3日)

  昔日港人北上“扫货”,如今深圳人南下消费。尽管深港之间的人流与货流方向来了个乾坤大挪移,但是,无论是港人北上,还是深圳人南下,其背后的经济逻辑与市场推力却毫无二致。正如过去港人北上“扫货”缘于香港物价高,如今之所以深圳主妇连油盐酱醋都南下香港采购,也同样是为了买便宜货。深港之间物价的悄然逆转,一直瞒不过精明的主妇们。

  当然,香港的物价是不是一定要领先深圳,深圳的物价是不是就不能超过香港,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深圳部分商品的物价贵过香港,似乎也不必过度阐释。更何况,真正意义上的深港同城,恰恰不应该在物价上存在过大的差异。某种程度上,深圳一些东西贵过香港,倒也未必不是深港之间差距缩小的可喜标识。

  不可否认,深圳的经济发展与财富增速,固然有目共睹,深圳物价的上涨也与之不无关系。但是,深圳不少生活用品价格贵过香港,深圳主妇连柴米油盐都要到香港采购,恐怕并不能被视作正常的经济现象。

  事实上,物价肯定不会一成不变,随着市场和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有所波动也是正常的规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物价波动都是合理的,举例来说,物价其实更应与居民的平均经济收入相匹配,假如剔除商品的产地与运输成本的差异,同类商品在收入高的地区的价格高于收入低的地区,其实才符合常理,毕竟,人力成本同样是商品成本的重要构成。对香港和深圳来说,由于地理上邻毗,同类商品的产地与运输成本差异其实完全可以忽略不计,这个时候,物价的差异按理只能来自人力成本,而在这一点上,尽管深圳的薪资水准在国内算是高的,但是和香港显然还不能同日而语,这个时候,深圳物价反而高过香港,而且是日常生活用品反比香港更贵,恐怕难言正常,甚至有违经济学常理。

  深圳物价飞涨,不过是近期国内物价上涨的一个缩影,有着相对高收入的深圳市民都难以忍受物价之高,甚至以生活成本高而闻名的香港物价反倒比深圳更价廉物美,国内物价的上涨之猛,由此可见一斑。

  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便国内物价的上涨的确不乏经济因素,甚至不乏专家预测“中国还须忍受更高物价上涨率”,但是公众能不能“忍得住”比香港还贵的物价,恐怕并不能被无视。一旦生活必需品等物价真的出现大幅上涨,考验的恐怕不仅仅是中国的经济。

  应该说,深圳市民其实还算是幸运的,他们好歹还能南下香港去买“便宜货”,对于更多的内地公众而言,他们又该如何应对物价的上涨。

  有一种摊派叫“强制融资”

  □陈英凤

  进入10月份,河南省方城县16个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3万多名干部职工,通过不同方式接到单位主要领导下达的从1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融资”任务,以“支持县里产业聚集区建设”,“任务”还规定“不交钱就卷铺盖走人”。据调查,这场开展了一个月之久的“融资”活动,竟是在没有下发任何红头文件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也没有向出资职工提供任何正规收据。(《中国之声》11月3日)

  为了支持县里的建设,居然向3万多名干部职工“强制融资”,不能不让人感叹一些地方官员法律意识之淡薄和胆大妄为。

  显然,强制向干部职工融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产业聚集区建设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干部职工并没有为地方政府的建设项目提供资金的义务。作为一个财政困难的农业大县,为求发展,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融资,加快产业聚集区建设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本身没有错,但以干部职工的岗位相威胁,甚至“不交钱就卷铺盖走人”,却让这场融资陷入走火入魔甚至违法的深渊。因为融资是一种民事行为,是一种双方自愿的行为,如果以公权力相威胁,性质就变了,那就不是融资,而是摊派了。面对数额上万元的“融资”款,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普遍的情况下,方城县的干部职工对融资行为充满了疑虑和不安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面对干部职工们的担心,方城县却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考虑,甚至不惜动用公权力威胁。方城县的领导能否也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尊重下干部职工的权利和法律的尊严?

  在我看来,“强制融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上的黔驴技穷和地方官员的“政绩冲动”,而“不交钱就卷铺盖走人”更体现出公权力在对待公民权利上的傲慢与无礼。在如今这种提倡法治、私人权利日益伸张的时代,民众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民众不喜欢政府部门把公权力之手伸到私人的领域。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厘清权力的边界,需要明白哪些事情是可以用公权力去强制,哪些却只能倡导。只有真正尊重公民的权利,坚守公权力的边界,类似的事件才不会发生。否则,难免事与愿违,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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