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
2010-11-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海火灾违法分包之痛

  □王丽英

  11月15日,上海市中心胶州路靠近余姚路附近的一座28层的公寓楼发生火灾。在伤亡人数和救援情况随时牵动大众神经,而事故责任追究正被密切关注的同时,长久以来生长在建筑工程施工机体中的“隐疾”———违法层层分包,重又成为人们诟病的焦点。

  据查,该项目总包方是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而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又将工程二次分包给分别负责脚手架搭建、节能保温、铝窗作业的另三家公司。据相关媒体报道,经此层层分包后,最终具体施工的工人有许多都是马路散工,大多没有施工资质,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大火现场的电焊操作工就属于无证上岗。

  根据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也就是说,总承包单位未基于合同的约定或取得发包人的许可进行分包,或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将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这些情形都属于违法分包。

  要治理违法分包这一顽症定然不是短期之功。从加强监管的角度看,最重要的是建立起从准入、招投标到签订合同、发包、施工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从最基本的前提和保障来看,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无疑是确保安全的基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避免无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无疑是从根源上消除隐患的必要条件。同时,如不加大处罚力度,在发生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事件后不能及时将违规企业清出建筑市场,也难以起到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

  从具体环节的监管来看,首当其冲的是要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来优选中标对象,这是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分包行为的关键。

  如何让民众相信法制

  □吴学安

  日前,武汉洪山区“钉子户”童贻鸿坐飞机来到北京向警方“自首”。11月18日,三十多人和一辆破拆机强拆童贻鸿家,他向楼下投掷砖头,结果“导致一人重伤”,在被当地警方通知做笔录之后,他由于不信任当地警方,所以选择向北京警方“自首”。目前湖北警方也已派人进京。

  其实,童贻鸿未必不明白他的案子还是要打回湖北,但他还是来北京“自首”。这表明他只对北京最高国家司法机关的信任,却不再相信当地的司法机关。本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拆迁案件中,该如何让民众相信法制的力量。

  “为什么不相信法制的力量”,记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年初接受记者采访时,当记者问到去年的网络热点邓玉娇案,如果没有网民一波波的推动,你觉得会是这样的结果吗?姜副检察长反问:为什么这么不相信法制的力量呢?这一点值得共同深思:如何让人们更加坚信法制的力量?

  应该说,相信也是一种巨大力量。借用《星球大战》中一句台词:你相信民主,民主就会到来。换句话说,你相信法制,法制就会有力量。法律必须被信仰,司法必须被尊重。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共识。

  然而,无论是邓玉娇案、“躲猫猫”,以及“喝水死”等一系列事关司法公正的事件,其最终结局,到底是依靠法制的力量,还是媒体和社会舆情的力量,早已不言自明。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司法公正”越来越被关注的今天,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虽非普遍现象,但对社会而言,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受违法损害的负面影响更烈。是眼下的种种现实,让人们不相信一些地方上的执法者。当司法领域中暴露的问题已不是一时疏忽和过错,而是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甚至是公然枉法时,法制何来力量保护他们不受伤害?而要让法制更有力量,更离不开民众的参与和有效监督。

  为什么这么不相信法制的力量呢?即使“不相信法制”的民众确实存在,但这显然不应是执法者对媒体与公众的提问,而应是媒体与公众向执法机关和执法者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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