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中国“十二五”规划的整体经济年度增长目标将会定在7%。而媒体最近披露了不少地方规划的“十二五”经济增长指标都远高于此。如何协调各地的经济增长速度,使其与中央规划的总体目标相适合,可能是“十二五”期间宏观调控过程中的一项艰巨任务。
“十二五”期间,如果整体经济能实现中央所设想的年增长7%的目标,在当今世界上也是很了不起的成绩。经济学家刘伟日前发表文章认为,今后10年我国年均经济增长5%至6%就能实现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总量和人均水平都达到当代上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水平,在总量上实现全面小康,在结构上基本实现工业化的目标。
必须清醒地看到,国内外条件已经出现了新的深刻变化,未来中国经济虽然仍可望保持相当快的发展速度,但绝不可能再现以往那样的高速了。同时,以往那种高速增长也让中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付出很高的代价,“十二五”期间中国只能寻求一种更为理性的稳健经济增长速度。
刘伟认为,今后一二十年中国的潜在增长率有可能达到7%至9%。林毅夫日前也表示,中国经济能维持8%左右的增长速度。潜在经济增长率是指一个经济体在各种资源得到最优和充分配置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大经济增长率。因此,7%的整体经济增长速度应该说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媒体披露的各地“十二五”期间经济增长指标中,京沪等地的指标算是较为温和,也有8%左右;其余各地几乎都高于京沪两地的指标,不少地方提出要在五年内让G D P再翻一番,也就是年均增长速度15%左右。目前还有一些地方尚未披露“十二五”期间的经济增长指标,但笔者相信谁也不甘人后。
揆情度理,不必过多指责各地提出这些高增长指标。发展经济,人同此心。而且,如今毕竟不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年代了,各地想必是充分考虑了自己的现实可能,才敢提出这些指标。但是如果各地都要实现自己的增长指标,肯定大大超过中央预想的全国经济增长指标。这又是国情、世情难以承载的。于是乎,必然出现新一轮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发展冲动之间的博弈。
从以往10多年中国的宏观调控过程看,当外部的亚洲金融危机、世界经济衰退,或国内的“非典”、地震等自然灾害来袭,中央需要刺激经济保持增长时,各地热情高涨,积极响应;而当产能过剩、局部或整体过热,中央为整体经济顺利发展而采取收缩政策时,地方政府和企业通常都很不情愿,甚至阳奉阴违。有时中央不得不采取包括行政措施在内的严厉手段贯彻调控意图。这往往造成硬伤。
笔者认为,“十二五”期间,如国内外经济形势不出重大意外,为促进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中央宏观调控的方向很可能是抑制各地的增长冲动。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抑制各地的增长冲动,除要晓之以理,继续深入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外,更要诱之以利,通过制度安排,使寻求理性增长速度的地方有利可图。例如,地方政府最大的利益所在,可能是增加财政收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所得税,降低流转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或许是刺激地方政府不再单纯追求G D P,自觉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