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下放证券公司部分事项审批权
2011-03-01     □记者 赵晓辉 陶俊洁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今后,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将不再需要报证监会审批,而是由所在地的证监局审核。证监会2月28日发布公告称,将把原来由证监会机构部审批的涉及证券公司的五项事项授权给派出机构办理。

  根据公告,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或者减少经纪、投资咨询、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等业务时,都由派出机构审核。

  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监管层还将取消对证券公司变更公司形式、变更注册资本的部分审批以及设立集合理财管理计划等事项的审批,改为事前告知性备案管理。待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并履行法定程序后,便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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