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近年来国家为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但记者在重庆调查发现,这项工作推进十分缓慢,多数行业和企业职工工资仍然是“老板说了算”。由于缺乏法律强制,组织动员不力,意识不够,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工资集体协商持抵制态度,一些企业假协商、商而不行的现象也十分普遍。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行缓慢
重庆自2001年启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2006年后,还出台集体合同条例,成立了市领导领衔的工作组。但几年下来,集体协商推进缓慢。据重庆市总工会统计,近几年,重庆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签订集体合同1万余份,涵盖职工135万余人,但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且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仅四五千户,占总量的三成不到,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只有百余份。
记者调查发现,数量众多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几乎成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空白地带”。不少民营企业职工连“工资集体协商”的概念都没听说过。
有4000余职工的秋田齿轮公司,是大渡口区的纳税大户、优秀企业。但公司人事科负责人透露,秋田从没有搞过工资集体协商,这几年工人的工资每年都小幅上调,但从来是公司董事长决定的。
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汽摩齿轮行业利润较低,秋田一年六七亿的产值中就有百分之五要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保,所以工资提升有限,一般是根据公司董事会决定,人事部门每年把确定的工资涨幅做进预算,“因为缺乏明确的工资增长、协商机制,这两年也造成不少工人流失。2010年,生产线上的工人一半是新招进来的”。
工资集体协商在国有企业中推行同样困难重重。重庆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胡春晓说,国企一般都有政府规定的工资定额,且工资增长水平总体较好,企业和职工对工资协商的需求低;一些企业老总甚至认为,国企已经代表了工人利益,没有必要再协商工资;一些国企虽然签订有工资专项合同,但协商的真实性、有效性不够。
重庆和平制药公司是一家产值近亿元的国有控股企业,全厂工人有400余人,目前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只有1700元左右。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颜玲介绍,管理人员每年固定要加工资,一线的工人按照计件工作量,基本也是每年调一次,但都是由单位领导定的,没搞过什么集体协商。
某国企三产单位的出纳员周女士透露,公司虽然签有工资协议,但不过是一张没有具体内容的形式化合同,这样的工资协议最终还只是领导意志,实际上是在走过场。
企业缺少压力 职工没有动力
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为何推行困难?企业工会和基层干部认为,关键在于缺乏法律强制推动,企业没有协商的压力,职工组织动员不足,没有协商的意识和动力。
胡春晓说,虽然《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均对工资集体协商形式和内容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没有硬性约束,企业可做可不做,不开展协商也不会受到处罚,法律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也没有强制性标准“没有法律强制,企业能否搞成协商,只有靠工会努力争取,靠资方自我觉悟。”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王荣胜也表示,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只对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检查,至于监督企业是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则于法无据,劳动部门从来没有接到过企业职工关于这方面的投诉,也没有因此处罚过一家企业。
“从职工方面来看,由于就业稳定性较差,多数企业职工没有与资方协商工资的意识和勇气,加上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履职不到位,很难形成倒逼机制和群众广泛参与的推动力。”胡春晓介绍,目前重庆仍有约半数的非公有制企业,一大批镇街、社区未建立工会组织。重庆市总工会在对某企业的抽样调查中发现,有近三成职工面对“企业拖欠工资,您怎么解决”时,回答“自认倒霉没有追究”,职工组织动员和维权意识可见一斑。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的考虑,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心存疑虑,害怕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对此项工作不支持。重庆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建国说,在多方因素影响下,工会也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大多数时候是凭个人关系,往往只能以情动人,去游说老板,少数比较开明的企业主有时候能听进去,大部分企业不听,你也毫无办法。甚至一些企业为应付检查,干脆搞个形式上的协商,有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不切合实际,照搬照抄有关规定,或者关键条款只往最低标准上定。
增强法律强制 加强工会动员力
基层工会和人力社保干部认为,只有增强法律强制性,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操作标准,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动员能力,才能破除集体协商难落实的瓶颈,从而真正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王胜荣说,在劳动关系中,强资本、弱劳动是固有特性,因此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矛盾在企业这一方面,有必要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基础上,尽快出台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强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企业愿意谈、想要谈、必须谈,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查处。要解决好工资集体协商中,协而不商、商而不行的问题。针对一些企业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应规定企业应当为集体协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所需的信息资料,包括工资总额、经营费用、财务状况、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计划、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职业培训基金使用情况等。
胡春晓建议,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是主体、职工是根本、工会是代表、政府是主导,必须形成合力,仅靠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是不行的,要把税务、工商等各个部门纳入这个体系中,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压力,比如工商部门要把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纳入诚信评价管理体系,对企业形成压力。
自2000年就开始试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重庆药友制药公司的工会主席刘伏生表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关键要讲明政策,改变企业经营者认为开展工资平等协商就是涨工资、增加企业成本、瓜分自己“利益蛋糕”的想法;要分类指导,如困难一些的企业,可以协商如何确保职工工资发放;亏损企业可以协商落实职工最低工资发放;效益好的企业当然要具体落实如何给职工增加工资;同时在企业效益不好或亏损时,不增甚至减发少量工资以度难关,这样将会增加企业搞工资协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