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4月25日正式公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设立、基本行为规范和运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该《规范》称,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可以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规范》未在设立条件中明确提出资金规模的限制。同时要求站内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并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
IT业资深分析师王一江向《经济参考报》介绍,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与约束,部分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在运营中存在不少问题,有的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甚至沦为洗钱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工具。而这一新规的出台,将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的经营起到监管作用。
艾瑞首席分析师曹军波认为《规范》相当于从技术、信用等层面设置了准入门槛,将防止部分实力有限、信誉低的企业浑水摸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