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2011-04-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年4月25日,本报9-12版刊载了《中国燃气一股东之特别申明暨给全体股东的一封信》,其中包括了中国燃气(00384.H K )收购百江项目的相关内容,经与该股东进一步核实,特作以下更正:

  百江燃气项目投资分析

  1 .百江集团100%股权作价5.3亿港元,另承担约2.7亿港元的负债(分四年还清,免息),总计为:约8亿港元;

  2.考虑承债约2.7亿港元,需四年免息还清,按现行国内3-5年贷款基准利率6.65%计算,四年可省去约7182万港元,实际现价约为8亿-0.7182亿=7.2818亿港元;

  3.收购百江后,百江集团现有股东承诺每年股东权益回报不少于6000万港元,投资回报期约12年(7.2818/0.6),年回报率约8%。

  4 .中燃先行收购百江80%股权,实际支付资金合计为5.3亿×80%=4.24亿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3 .56亿人民币,汇率按现行1:0.8385计算)。

  5.若以上条件成立,进一步分析如下:

  ① 百 江 集 团 现 有 股 东 持 有20%,且承诺保证2年内每年投资权益回报不少于0.6亿港元,如不能满足每年0.6亿回报,缺少部分应冲减剩余20%股权作价价值。

  ②百江集团现有股东需承诺,在之后2年内,中燃有权按现行的作价收购百江剩余20%权益,有关作价仍以本次合作时的股价作价标准计算,即(5.3亿+2.7亿)×20%=1.6亿港元。

  ③若以上成立,意味着中燃按现行作价,需2年后再支付现在作价20%的价值。若考虑今后人民币与美元、美元和港币挂钩及汇率变化之因素,2年后港币应贬值10%以上,即按现行作价少支付约1600万港元和2年1 .6亿港元的利息约2200万港元,合计少支付约3800万港元。

  ④若以上成立,意味着中燃支付了7.2818亿港元-0.3860亿港元=6.9亿港元。

  百江集团系统公司合并口径计算2007及2008年度纯利分别为950万元及3990万元,2009年十个月的纯利为4210万元,而2010年纯利则为1.141亿元,扣除少数股东后百江集团分成不少于5000万港元;此次收购后2年内获得百江现有股东保证盈利不低于6000万港元。因此,有关质疑中国燃气以高达66倍市盈率收购百江液化气,严重偏离行业水平,并涉嫌虚报业绩及库存一事,是个别人存心抹黑。

  据了解,中国燃气委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百江项目交易进行了尽职审查,百江项目交易并无违反任何守则,而且,收购百江项目有助于中国燃气实现上下游整合,具有财务利润以外的战略性价值。

  另外,派杰的报告也明确指出,有关媒体所报道的“收购市盈率达66倍”的说法并不正确。派杰认为,不应将收购股份作价与企业价值混为一谈,按5.3亿元的收购价与保证盈利6000万港元计,收购的市盈率应为8.8倍。若按中国燃气收购百江的作价5.3亿港元连同2.7亿港元贷款(总收购代价8亿港元),以保证盈利6000万港元计,总收购代价与保证盈利折算市盈率为13.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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