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识产权通常是指各国法律所赋予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正式生效。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讨论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于1999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上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1980年代以来的20多年,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依然存在很多的不足。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鼓励创新,而知识产权得以实现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这点恰是我们这个国家、社会所缺乏的精神和资源。
知识产权的事业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