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乱飞背后的利益链
———北京市首例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案追踪调查
2011-04-26     □记者 李京华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图为短信群发器。 资料照片

  利用短信卡群发广告短信已经形成新的暴利谋取模式,由此制造了大量垃圾短信。而频受垃圾短信骚扰已成为广大手机用户心中无法“诉”说之痛。

  前不久,北京市首例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向长全、周彦峰、邵浩然、徐旭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

  实际上,上述案件只是揭开了冰山的一角。那么,垃圾短信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利益链?记者日前对这起刑事案件进行了追踪采访。

  利用群发器获取非法所得

  今年33岁的四川省人向长全,在马甸邮币市场承租了一个摊位卖手机卡和群发器等,经常有客户到他柜台上问是否能够承接群发短信的业务,向长全便抓住了这个“商机”。检方指控,向长全在没有取得群发短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09年5月到2010年3月先后为周彦峰、邵浩然、徐旭等人群发各类短信,经营额达34万余元。

  据一证人说,2009年3月,向长全给他打电话,让他来北京帮忙照顾生意,主要是在马甸邮币市场一个摊位卖电话卡、充值卡,洽谈代理群发短信业务,也卖群发器。一般代发短信的业务都是向长全谈,向长全不在时他也谈,但价钱是向长全定,向长全每月给他开工资人民币1000元。向长全在裕中西里的家中帮别人发短信,没有经过电信部门审批,内容主要是商业信息,如房地产、教育、辅导班、家教等。短信内容和发送号码一般由对方提供,向长全利用群发器把信息发出去,每条三分五。向长全家里有四台电脑,连着20多台群发器,这些设备都是从马甸邮币市场买的,他们卖的群发器也是马甸邮币市场买来的。

  周彦峰,北京鸿业创展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法人,另外他还以其母亲的名义成立明俊联合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周彦峰与其表弟邵浩然从2008年开始,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或委托向长全群发各类小广告短信数百万条,经营额20余万元。徐旭自2009年5月开始,自己或委托向长全群发各类小广告短信三四百万条,经营额30余万元。

  向长全称,其帮客户群发一条短信收费三分钱左右,他利用放置在其承租房里的十几台群发器和几台电脑,帮客户发送短信。除去黄、赌、毒和卖发票的违法短信外,其余的短信内容他都承接发送。周彦峰等人委托其发的绝大部分都是售楼短信。客户在现场见证他发完短信后即给他现金或转账结算。

  徐旭是一家企业的业务代表,他所在的公司承接了搜狐等公司的游戏推广业务,他委托向长全群发过三四百万条商业短信。徐旭称,曾为搜狐发送过100多万条推广短信,还助深圳一家公司群发过三四百万条商业短信,经营数额达30余万元。

  一条清晰的暴利谋取路线

  开发短信群发的宗旨在于提高信息传递速度,节约开支,提高效益,服务社会,短信群发具备快速高效、实用安全、经济实惠的功能,它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政府便民服务、企业办公、商品流通、银行证券、电信运营等领域。

  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者分为两类:1、企业短信群发。这类公司主要是企业短信SP(短信内容服务商),如短信订购手机早晚报,该短信服务的提供者就是企业短信SP,收到该平台发送的短信,显示在手机上的发送端是企业SP的特别服务号码。企业SP的信誉与规模要经过电信运营商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核和管理,他们是合法正规的短信群发商。2、短信卡短信群发。接收到该平台发送的短信,在手机上显示的发送端是一个具体的手机号码,该种群发方式是目前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者采用的主要方式,也是垃圾短信的主要制造者。短信卡群发通常使用“短信猫”,群发器一般有单口、四口、八口、十六口不等,单口通常可以插一张短信卡,多口可以插多张短信卡,在电信运营商采取网关限速的方式下,单口的发送速度约在200条/小时,短信卡群发短信利用的是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短信资费优惠套餐谋利。

  从非法经营群发短信业务的过程来看,是一条清晰的暴利谋取路线:个人或公司购买群发设备(群发器、短信卡与电脑)———通过网络论坛、Q Q群等发布经营群发短信业务广告招揽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短信群发服务———收取客户款、实现营利。

  实际上,在非法群发短信背后隐藏着的利益链条,简单说是“三方盈利、用户受损”。获利三方是指:1、短信群发业务经营者。非法经营群发短信业务的公司或个人,从群发短信中谋取差价,短信发得越多,他们赚得越多,是第一个受益者。2、电信运营商。无论是使用运营商提供的合法网关,还是利用短信卡群发短信,短信必须经过运营商的服务平台才能实现发送。近年来,短消息已经逐渐成为通信运营商新的收入增长点。而群发短信无疑会给电信运营商提供更高的收入。3、短信内容提供者(广告主)。群发短信的内容多为地产、商场促销等广告,相对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而言,通过群发短信方式做广告具有速度快、成本低、阅读率高等优势,可以在取得较好广告效应的同时,给广告主省下大笔的广告费,因此,短信内容提供者也是获利者。而受损的是广大手机用户,在上述三方获利的同时,制造出大量“垃圾短信”,手机用户频受骚扰、烦恼不断,而且缺乏维护利益的法律途径。

  众商家追捧垃圾短信

  在上述案件中,北京一批知名公司浮出水面。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尤为热衷垃圾短信带来的广告效益。

  根据检察院的资料,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创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都曾委托北京明俊联合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进行群发短信业务。共发送短信117 .86万条,单价每条0.019元;发送彩信一万条,单价每条0.08元。

  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部一经理说,2009年9月14日,他们公司与明俊联合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过合同,内容是推销房地产项目。具体发的条数不清楚,每条短信价格0.019元,每条彩信价格0.08元。他们 公 司 已 支 付 给 周 彦 峰 人 民 币23193.4元,未结款人民币7600元。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公司营销策划部一位销售经理证明2009年4月13日,他们公司与明俊联合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过合同,约定由明俊公司发送50万条短信,每条0 .07元,金额共计人民币35000元,合同已履行完毕。2009年5月5日,他们公司又与鸿业创展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鸿业公司发送50万条短信,每条0.07元,金额共计人民币35000元,合同已履行完毕。

  北京市瑞丰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委托北京鸿业创展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进行群发短信业务。两笔合同共发送短信190万条,每条0.06元,他们公司以民生银行转账支票付给北京 鸿 业 创 展 传 媒 广 告 公 司 人 民 币108000元。

  业内人士认为,短信广告如果引导得好,不但商机无限,手机用户和商家都会受益。但由于现在良莠不齐的信息满天飞,导致一些规范的商家或是营销模式被误读,给人“凡广告必垃圾”的印象,这种现象亟待关注。业内人士指出,在征得用户许可的情况下,为用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服务,应该是手机广告的出路,前提是将主动权交给手机用户,由用户自己选择接收信息的类型与形式,比如在当地城市,接受特定的有关餐饮、服饰的折扣信息,相信对用户而言还是有所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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