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 T O对于中国法制建设的作用和影响几乎涉及中国法律制度的全部领域。W T O倡导的市场经济、自由贸易、法治精神完全符合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推动了中国的法制建设进步。
一些西方国家,不顾中国入世以来所作出的巨大努力以及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无端指责中国在W T O中的表现。应当指出,那些不顾中国履行入世承诺所作的艰苦努力和大量工作,一味指责中国入世表现甚至全盘否定中国入世表现的组织和个人完全是抱着一种扭曲的心理和强烈的政治目的,是一种罔顾事实、不负责任的主观臆断。
中国入世十年,尊重W T O基本原则和规则并以实际行动实现了入世承诺,国内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巨大,这是任何客观公正的国家和个人无法否认的。而且,中国入世十年来经济、社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表明,中国入世的战略决策是非常成功的,W T O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绝不可小视。
但应当指出,加入W T O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只是一种推动作用,并非决定性作用,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自身发展的历史和时代要求,入世是一种外部因素。
十年后的今天,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制还有很大距离,这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渐进性、复杂性所决定的。
2011年初,WT O上诉机构对中美之间“反补贴反倾销”案作出终审裁决,虽中方胜诉,但上诉机构对中国国有企业性质的分析,以及对国有金融机构属于“公共机构”性质的认定、支持美方拒绝中国国有银行银行利率可比基准等问题非常值得我们警惕。如果W T O上诉机构在今后的案件中进一步认定中国相关国有企业属于《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意义上的“公共机构”,那么,即便在入世15年后各成员方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会变得毫无实际意义。
此外,W T O还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出口原材料限制以及出版物管理制度等提出许多改进要求,所有这些都是十年后的今天中国法制建设面临的挑战。
另一方面,在国际法领域,中国已从入世之初努力适应主要由欧美制定的W T O规则转变为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者、实践者,能否适应这一转变、促进国际法规则朝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无疑是中国面临的一项新的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中国的法制建设来说,或许下一个十年更加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