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誓当老赖究竟谁惯的
2011-11-03     □北方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10年前,大连沃尔玛公司租了大连万国购物广场的房做经营,但是房租至今分文未付。经过多次交涉、协调、仲裁,甚至法院多次强制执行都拿沃尔玛没办法。

  事实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头痛感”,让人很不理解。在一个依法办事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的社会,何以对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欠租案却无计可施?

  针对大连沃尔玛公司的一系列“老赖”行为,比如一问三不知、拒绝在现场踏勘纪录上签字、对仲裁结果不理不睬、拒绝到庭、拒不执行裁决和判决等,我们不免有两个假设:一是假如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沃尔玛公司和其相关负责人还敢如此藐视法律的存在吗?二是假如欠租的不是沃尔玛,而是一个中国小企业或者自然人,成亿元的租金能否被拖欠十年之久?

  不是法律拿沃尔玛的老赖行为没有办法,而是法律执行者根本就没有想拿沃尔玛怎么办。这其中有法律一贯疲软无力的惯性,但更多的原因,无疑是我们对一些洋品牌的过分迷信。

  是的,我们需要强调企业公民责任。趋利是企业资本的本性,而企业公民责任显然不是资本所追求的。康菲公司漏油事件带给我们的教训,已经足够深刻。当然,也不是说,企业内并不存在企业公民责任。事实上,一些公司和企业包括沃尔玛,在其本国,比如美国,是非常讲求企业公民责任的,然而何以一到中国,就应了“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变数,成了无良公司?这其中虽有企业主观经营上“厚此薄彼”的区别对待态度,但又何尝不是我们的社会规则和法律引导、督促、约束与惩治不到位、不得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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