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殖技术要有伦理和法律规范
□萧坊
广州一富商久婚不孕,去年初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的8个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大喜望外的富商夫妇找来两位代孕妈妈,再加上自身共3个子宫采取“2+3+3”怀孕。去年九、十月份,前后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生下4男4女八胞胎。医学伦理专家董玉整认为,“八胞胎”案例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被滥用的例子。
“辅助生殖技术”可以帮助不孕家庭获得自己的孩子,也使人类从此有能力选择优良基因生育后代。然而,人工生殖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看到其贡献时,也应该理性地认识到其操作风险,及其对社会、文化和人类长远利益的威胁。以这个生育“八胞胎”为例,其操作过程就存在许多有违道德伦理甚至法律法规的地方。
首先,聘请代理孕母是在将人体工具化,有违法嫌疑。在法律上,女性对其子宫拥有的是身体权,这是一种人格权。众所周知,“所有权”可以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进行,但与人身紧密相连的人格权却具有专有属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赠送或继承)转让,因为任何这样的行为都会导致人格的贬损及主体尊严的丧失。
“代理受孕”将代母的子宫和身体工具化或商品化,令女性器官沦为制造、加工婴儿的机器,这是对母职的价值与意义的否定,也是对人性的亵渎,是技术的滥用、异化和迷失。“代理受孕”是一种在男权和医学双重的父权体制下,对一些妇女的剥削。正因为如此,西方各国(如英、法、德等)均颁布法令禁止代孕。我国2001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也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其次,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孕育8个胚胎存在规避计划生育的嫌疑,而其商业化倾向也容易带来价值观的扭曲。根据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此外,人工生殖是慈善性、福利性医疗行为而非商业性行为,《伦理原则》特别强调“严防商业化”。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利用“辅助生殖技术”规避计划生育,给票子就可以多得孩子,这种状况不仅不公平,也存在商业化的嫌疑。
假诉讼骗车牌背后有无枉法裁判
□杨涛
今年北京实施了严格的车牌摇号政策。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个别外地基层法院法官的配合之下,有人通过假诉讼过户二手车牌,恶意规避政策,甚至形成了黑色产业链。
毫无疑问,利用假诉讼涉嫌枉法裁判罪,当地的检察机关对于这一事件不能不了了之,而应当启动司法侦查程序,对相关法官进行立案侦查,将有关法官绳之以法,以恢复司法公信力。但是,我们恐怕还不能仅仅满足于个案实现正义,还必须追问深层次问题,为何会出现如此荒诞的虚假诉讼呢?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见证了一些来自法官的荒唐事件,比如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被告名字写错、法院名字写错、漏列原告代理人、标点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短短的6页判决书竟然有30处错误。广东东莞一宗劳资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判决书上出现多处错漏,法官因此被东莞市人民法院调离审判单位。然而,如果法官出现“乌龙判决书”尚可以解释为法官的粗心大意的话,那么,虚假诉讼却完全是个别法官的处心积虑了。而且,更令人吃惊的是,在虚假诉讼中“每一笔生意给法院人员2万元”,这活脱脱的就是一笔司法交易。
要防范虚假诉讼的情形发生,防范法官枉法裁判、贪污受贿,大力查处涉案法官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加强对法官监督与制约机制,特别是要消除在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头脑中形成的公司化经营行政权力的思维,让政府回归到公共服务型政府,法院回归到公正司法型司法,让“营利型司法”没有存在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