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办法
2012-01-09     □记者 潘林青 济南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日前表示,2011年,山东在全国率先实施《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对30余个用海项目征收生态损失补偿费7000万元,海洋生态补偿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介绍,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的征收,为在开发中保护山东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和渔业渔民利益提供了可靠保障。同时,为我国开展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损害赔偿探索了新路子。

  另外,2011年山东海岛资源开发利用拉开序幕。2011年4月12日,国家海洋局向社会公布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其中,山东烟台市担子岛、威海市褚岛、青岛市大岛、威海市宫家岛、青岛市牛岛5个海岛被列入名录。

  据介绍,首批无居民海岛开发的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 、 可 再 生 能 源 、 城 乡 建 设 、 公 共 服 务 等 多 个 领域,标志着我国海岛资源利用政策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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