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的重心应是减税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
2012-01-10     □记者 金辉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您认为,2012年的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在哪里?

  高培勇:2012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格局应保持中性,不宜对当前欧美经济形势呈现的新一轮震荡反应过度。在财政政策上,也就是应保持名为“积极”、实为“稳健”的格局。具体而言,那就是将财政赤字维持在10000亿元上下的水平,包括用举借国债方式弥补的赤字和动用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的赤字。在此空间内,相应实施增支和减税两种举措。其中,结构性减税应当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所在。

  经济参考报:那您认为,结构性减税主要减哪些税?调整路径是怎样的?

  高培勇:从2011年我国税收收入结构的格局可以看到,我国税收收入的70%以上都是间接税。而间接税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之一,通常可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而转嫁的税;我国税收收入的90%以上,都是由企业缴纳的税。而由企业缴纳的税,作为其生产或经营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通常也要极力挤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有可能通过价格渠道而转嫁的税。

  调整的方向是在适当降低宏观税负水平的前提下,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减少来自于企业缴纳的税,增加来自于居民缴纳的税。

  将结构性减税的谋划放入如此的背景之下,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肯定会接踵而来:可以也应当进入结构性减税视野的,主要是那些由企业缴纳、走价格通道转嫁的间接税。

  具体而言,在2012年,政府实施减税的重点应在于流转税。在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等三大流转税税种中,又应以增值税为主。为什么这样说呢?其理由有如下三点:

  其一,增值税的“扩围”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公布,营业税终归要被增值税“吃掉”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倘若不同时出台其他的配套措施,“扩围”后的增值税收入所占份额,将一下子窜升至50%以上。故而,从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的方向论,减税的主要对象,无疑应当锁定份额最大、收入最多的税种———增值税。

  其二,在间接税(流转税)中,如前述的情形,增值税不仅块头儿最大,而且还要逐步“扩围”至营业税的地盘。故而,从减税效应最大化的初衷论,减税的主要对象,当然要锁定于企业法人所缴纳的份额最大、收入最多、呈进一步增长态势的税种———增值税。

  其三,增值税“扩围”或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公布,可以抓住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契机,同时推出降低税率措施。两者双管齐下,实现增值税税收负担水平较大幅度下调。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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