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50万农民工将纳入社保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宣布,2012年北京力争将在京稳定就业的150万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据介绍,《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实施后,外来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已经与北京市城镇职工看齐。今年,京城农民工医保制度将与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
“按照以前农民工参加北京市职工医保的相关政策,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只享受相应的住院和大病报销。制度并轨后,参保的农民工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和北京市职工一样,也同样享受门诊报销政策。”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北京市人保部门2012年预期目标,约有150万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北京本地以及外地农民工,都将按照城镇职工标准参保缴费,享受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方面,过去农民工与北京市的企业结束劳动关系或离开北京后,只能一次性领走个人账户上的钱,相当于储蓄性保险。《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实施后,农民工的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与北京市城镇职工一样,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领取金额取决于养老保险缴纳费用的多少和缴纳年限的长短。
生育保险方面,今年1月1日起,与北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地城镇职工都可纳入北京市的生育保险范畴。此外,今年北京市还将出台相关政策,将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地农民工的生育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张淼淼)
宁夏:筹备实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全区统保工作的通知》,从2012年1月起,宁夏在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据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建立和完善医疗执业风险社会分担机制的基础。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损失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对化解医患矛盾,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将发挥积极作用。
宁夏将力争公立医疗机构于2012年6月底之前全部参加医疗责任险全区统保。已自行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保险到期后参加全区统保,或退出现医疗责任保险后参加全区统保。鼓励和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全区统保。
据悉,宁夏已完成全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采购工作,确定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体承保。(曹健)
海南: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
海南或外省农业户籍人员只要曾参加过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向后续缴基本养老保险;海南农业户籍人员只要曾参加过外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海南后,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海南省日前原则通过的《关于〈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决定(草案)》做出了上述规定,扩大了以灵活就业人员(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范围,以便更有利于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农民工向城镇转移就业、以及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修改决定》还强化了对应保尽保问题的监督。目前,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服务行业)为了节约成本逃避参保缴费,仅为本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投保,其基层员工的社保问题得不到保障。为加强监督,《修改决定》要求“从业人员参保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其缴费基数由本人签名确认。”这将可避免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保的行为。
此外《修改决定》还规定,在海南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和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海南就业的,按照协议规定办理。(卜云彤 赵叶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