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标识何时不遮遮掩掩
2012-02-02     □王朝鲜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存储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长期以来,食品药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一直在和消费者玩隐身游戏,你如果留心一下现在的食品、饮料、药品等有保质期限制的商品就会发现,要想找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真非易事,因为它们要么在包装盒极隐蔽的地方以极小的字体羞羞答答地倒着写,不下一番功夫就发现不了;要么干脆印在皱皱折折的瓶盖上,让你看上半天也难辨认;要么直接用日期打号机不着油墨打在包装盒的白色处,形同于无;要么干脆公开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在包装盒内,你不买就别想看到……

  食品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与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了解生产日期与有效期是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药品首先考虑的要素,按理生产者首先要将这些要素明确无误地告诉消费者,引导消费者合理购买。现实却是,生产者颇费心思地和顾客在这上面玩起捉迷藏游戏。消费者常常因这些看不清、弄不明的生产日期心怀不安,买个心里踏实成了奢望。

  现在,国家工商总局终于出手整顿了,这一行动令广大消费者为之叫好,希望各地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能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下决心从源头上根治这一顽症,还广大消费者一个明白。

  其实,解决这一问题并不困难,那就是明确规定,所有有保质期限制的食品药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必须在其外包装盒的固定位置明确醒目标示,凡不按此规定标示的即为假冒伪劣产品,不许生产、销售。这样一来,生产日期就会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消费者盼望着这个愿望能尽快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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