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首年节能目标料难完成
发改委引入监察机制问责地方政府
2012-02-03     □记者 梁嘉琳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十二五”第一年,全国节能目标恐难完成。《经济参考报》记者2日独家获悉,一份囊括了“奖惩措施”“打分标准”等内容的各省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文件,近日从国家发改委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

  文件要求,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同时,未完成地区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的工作措施。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由监察机关依规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文件强调,将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节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形成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文件透露,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将交由干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分别作为对省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

  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于2012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于2012年4月对上述地区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

  2010年底,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曾针对部分地区拉闸限电、烧柴油发电等现象表示,“十一五”期间,有些地方执行节能目标“前松后紧,到今年最后阶段,为实现这个目标,采取了一些错误的做法”。

  为了避免重蹈“十一五”末期覆辙,上述文件新增了“年度进度跟踪”的内容;为了避免各地节能工作“前松后紧”,文件还修订了考核打分标准,即,要求第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的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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