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入围最高科技奖的悖论
2012-04-05     □朱永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记者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官网上看到,“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被列入科技进步奖名录,而推荐单位则是国家烟草专卖局。据称,该研究成果的应用,“提升了产品质量和市场适应性,近三年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043亿元”。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国家科学技术奖是国家对企业科技项目的最高奖项。以笔者理解,能够获得这个奖项,不仅表明国家对这项科技项目的充分肯定,更表明该项目对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人类文明健康会产生巨大的作用或是效果,至少不应该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人们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据有关报道显示,我国自2003年加入“世界控烟公约”以来,烟民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多之势,不仅女性吸烟数量大增,吸烟的低龄化倾向也相当突出,尽管有着社会各方面的原因,但烟草制品无节制的生产、销售以及精美的包装诱惑也是一大主因,巨大的经济利益使控烟同烟草厂商在博弈中始终处于下风。

  去年底,有烟草科技人员因为对烟草“降焦减害”研究有突出贡献,历经四年三次提名后,最终当选中国工程院学部院士,引来众多质疑。而此次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提名的这个烟草项目,则一点“包装”都没有,从报道中看,该项目只是“‘中式卷烟系统调香’理论,并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将卷烟设计与维护的各环节有机统筹”,让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是在充分扩展和提高烟草制品的“诱惑力”,并取得了“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043亿元”的巨大成绩。

  不难看出,能够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提名的原因,不在于这个“烟草理论”是否有悖“科学良心”,也不在于其究竟有多大的科技含量,而在于他实际上创造了多大的效益。在这样的思维驱动下,笔者有理由相信,未来的烟草发展,不仅会一片光明,让更多官员百姓义无反顾的加入烟民行列,说不定一旦真正获奖,这种“中式卷烟系统调香”还可以作为烟草销售的“噱头”,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主流媒体的广告之中,再提所谓“控烟”,恐怕没有多少人会积极响应。

  笔者并不反对烟草科技参与国家或是地方政府举办的各种评奖活动,但首先应遵循一条原则,这样的科技应当对人类健康有益无害。既然可以投入如此人力物力财力研究让烟草如何“调香”,如何“诱惑”发展新烟民,为什么不能致力于在烟草“调味”上破坏给人的感觉呢?倘如此,笔者以为,这样的技术即使获得再高的大奖提名,恐怕也不会被人“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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