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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延迟退休无法应对

  人口红利消失

  □余丰慧

  到2015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将下降到66%,总抚养比上升至51.6%。“从静态数据来看,中国人口红利的窗口即将在2015年关闭。”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会会长熊必俊说。他建议,中国从现在开始研究退休年龄延长的问题,建议退休年龄延长5岁。

  据了解,2011年15至64岁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自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为74.4%,比2010年微降0.1个百分点。而根据专家测算,从2013年开始,中国劳动年龄人口总数将开始下降,这是中国人口红利开始结束的重要信号。到2015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将下降到66%,总抚养比上升至51.6%。

  另一个事实是,近几年我国劳动力供给出现了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年年闹用工荒,这种市场力量作用已经使得我国劳动力价值直线上升,用工薪酬不断上涨。已经迫使一些外资企业将工厂搬离中国大陆,在东南亚寻求低薪劳动力市场。广东东莞就尤为突出。

  美国非营利机构公平劳工协会最近对富士康进行调查,调查报告中列举富士康存在数十桩严重违反劳工权利的行为,以笔者看,这不仅是一个用工待遇薪酬和用工环境的表面问题,实际上预示着中国经济的一个大转型、大调整,预示着许多类似富士康一样的代工企业面临的新挑战。

  笔者认为,中国劳动力红利终结是个好现象。本来我国劳动力成本大幅低于世界各国,很多出口型企业以及许多其它类型企业都是依靠劳动力低廉赚取利润的,一定程度上存在剥削劳动力的情况。同时,也是我国分配制度严重不合理的表现。劳动力红利消失对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不可否认,劳动力红利消失对我国经济特别是用工企业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是,延长退休年龄不是最佳应对之策。因为,我国13亿人口决定了劳动力总体过剩状况没有改变。目前的用工荒不是劳动力供给减少造成的,而是劳动力待遇过低、用工环境过差造成的。只要薪酬上去,劳动力供给就会增加。如果依靠延长退休年龄势必造成与就业适龄人员争夺就业的状况,剥夺适龄人员的工作机会,极有可能出现一支失业大军队伍,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延长退休年龄应对所谓的劳动力红利消失不可取。

  应对劳动力红利消失的最佳措施是,加大经济转型,迅速采取得力措施,启动内需,刺激消费,将国内消费潜力挖掘出来,用中国消费潜力最大的市场代替劳动力红利消失失去的吸引力,这才是中国经济的最佳选择。作为国内代工企业一定要尽快创造自己的自主品牌,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通过提高劳动力效率替补劳动力成本上升失去的竞争力。最为关键的是,通过大幅度提高劳动力待遇,提高工人薪资,调动劳动力积极性,把劳动力吸引到生产领域。

  当然,对于科技人才、专门专业人才等可以采取灵活的用工制度,如返聘使用等。

  应延长保荐人督导期限

  □曹中铭

  作为市场的又一块“掘金地”,新三板已引起券商的强烈兴趣。随着券商的纷纷涌入,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亦呈现出上升态势。

  企业能否在沪深主板市场挂牌,发审委说了算,而能否在新三板挂牌,则由券商说了算。主办券商其实承担着实质性审查的基本责任,也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主办券商存在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内核工作不充分、对信披把关不严等六方面的问题也不容被忽视。有鉴于此,中国证券业协会拟以终身督导机制来约束主办券商。

  目前在沪深市场挂牌的上市公司,保荐人持续督导的时间都不长。如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两三年时间过后,保荐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也就脱离了“关系”。

  但保荐制实施以来,却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特别是IPO市场化改革之后,在新股“三高”发行的诱惑下,包装粉饰上市现象已经变成“常态”,与之对应的则是新股、次新股业绩变脸亦成为“常态”,这显然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5月份至今上市新股为221家,在已披露年报的151家上市公司中有28家的业绩出现变脸,占比18.54%。其中,有高达8家净利润下滑较为严重且超过了30%。

  如果说一两家新公司出现业绩变脸,或许还属于正常现象,但如此大面积地发生,却无论如何也不能用“正常”来解释了。尽管其中不乏有上市公司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业绩滑坡,但更多上市公司则严重存在通过包装与粉饰达到上市目的的嫌疑。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保代实施处罚。除非上市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无法通过“做账”来进行处理,像比亚迪等“精准”下降的却也大有人在,保代为上市公司“圈钱”立下汗马功劳,上市公司以业绩“精准”下降投桃报李,无形中导致法律法规的惩罚机制形同虚设。

  毫无疑问,保荐人与保代没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是这几年新股、次新股业绩频频出现变脸潮的重要原因,而且也不能排除其“狼狈为奸”的可能性。因此,强化保荐人与保代的责任,并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应成监管的重要手段。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修改现行的保荐办法,应该将“下滑50%以上”修改为“下滑25%以上”,以进一步规范保代的行为;二是延长持续督导的期限,将目前的两三年督导期调整为四五年,只要在此期间业绩亏损的,应对保荐人与相关保代进行严惩,或撤销其保代资格,或2年内不受理其推荐项目。如此,保荐人与保代才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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