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规考验基金券商理财能力
2012-07-26     □皮海洲     来源:经济参考报

  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该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同时规定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

  目前,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投资主要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运作。此次保监会发布保险新规,将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人拓宽到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这确实体现了保监会对保险资金防范投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此举对于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来说既是机遇也是考验。

  众所周知,保险机构的资金实力是雄厚的。如果能够替保险资金理财,这对于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来说,都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一方面可以得到一笔不菲的保险资金来扩大自己的理财规模,另一方面也可以形成一种品牌效应,得到更多的理财机会。

  不过,保险新规的出台对于基金公司与券商来说更是一种考验,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尤其如此。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虽然是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运作,但有相当一部分资金实际上还是由基金公司来打理的。据了解,目前约有2000亿元的险资购买公募基金产品。但如果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成了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人,那么,这笔购买公募基金产品的保险资金将会大大减少。如果基金公司不能成为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人,那么有关的基金公司就有可能失去这部分保险资金。

  尤其重要的是,目前入市的保险资金基本上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打理,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此前反映出来的理财水平并不比投资基金低。在过去的投资中,保险资金常常都可以准确逃顶,及时抄底,相反,投资基金往往都成了市场的反向指标。因此,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要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享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的资格,至少在投资理财能力方面不能逊色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理财能力。这对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都是个考验。

  还有一个考验就是,万一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接受保险资金理财业绩不佳,甚至出现较大亏损,这对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将是一种负面影响。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的品牌将因此承受打击,对公司的发展不利。

  进一步的考验还在于基金公司的管理能力。为保险资金理财,基金公司必然会抽出有理财能力的基金经理来负责保险资金的理财专户。届时,如何维护其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这是基金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又如《基金法》有意放开基金经理等基金高管炒股,但作为保险资金来说,更希望基金经理能全心全意来打理自己的专户资金。如此一来,基金经理炒股的问题,基金公司必须妥善解决。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同样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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