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罚款的违章“大赦”涉嫌违法
□吴杭民
“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这条消息经多人电话传播和网络传播,成为合肥市的热点。记者探访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蜀山大队后发现,此消息属实。对此,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宏光表示,此举看似人性化执法,其实对法律的整体性破坏性更大。
这几年,一些执法部门的罚款经济一直被人诟责,而电子眼监拍被一些交警部门当成执罚、创收手段,也早就不是什么潜规则了。据报道,由于电子测速等罚款按属地归地方财政收入,一些地方甚至将交警的拨款与罚款挂钩起来,按一定的比例回拨给交警部门。所以,这几年里,电子眼问题经常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民众诟病。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猛然令我们想到了执罚经济的猫腻,“年底了,任务完不成了”。只罚款的年底违章“大赦”,怎能令人不往这上面琢磨呢?
其次,更有涉嫌包庇、纵容严重交通违法的嫌疑。比如,按照法规,超速50%应该被吊销驾照,而一些严重超速的司机,因为年底的“大赦”,却只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须知,严重超速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杀手”,对这些严重违章者以年底“大赦”名义网开一面,无疑是对严重交通违章的纵容。
虽然合肥警方的新规是经报请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意而实施的,但法律具有统一性和预期性,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实施条例都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在全国的处罚都是一个尺度和标准。闯红灯都是记3分,罚款200元,怎么到了合肥就能只罚款不扣分?
此外,更要谨防借年底“大赦”而行乱罚款之实。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也就是说,对于一些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动辄一张罚单那么“无情”。违章“大赦”,更要区别违法行为的情节,而不可以一律只罚款,将那些本不该罚款的也顺势罚了了事。
购车摇号的公正不能靠重申建立
□郭文婧
针对“网上关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宋建国涉购车摇号徇私舞弊被调查”的消息,北京市公安局先是表态“宋建国未因摇号舞弊被查”,接着表态“宋建国没有被立案调查”;同时,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出声明,重申“我们确保每个符合摇号资格的申请人都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
在这一传言背后,公众确实关注腐败问题,恐怕更加关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购车摇号公开公平公正”的问题。面对公众的疑虑,简单地重申“我们确保每个符合摇号资格的申请人都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作用可能十分有限,真正不信者还找不到改变认识的真正理由,政府的公信力也不会因为简单重申就能建立。如果不能拿出彻底消除质疑的证据,这种质疑就会继续存在。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是如何证明“购车摇号公开公平公正”的呢?很简单,是在市监察局、公证处、摇号申请人代表和媒体的共同监督下举行的公开摇号。这一证据是否足够呢?恐怕未必。2009年曝出的武汉经适房摇号作假事件,起初官方的回应和此几乎没有二样,而且摇号还是电视直播的,但随着事件的深入调查,最终还是证实了是一起作假事件,而且涉及到众多环节。
即使公开摇号的过程没有瑕疵,是不是就保证了“摇号公开公平公正”呢?可能也需要重新思考,开发软件的人设置一个不易察觉的后门是很容易的,如果生成号码的软件和摇号的软件是一家公司开发,则作弊更加容易;即使软件没有问题,负责摇号的主管部门要作弊也很容易,可通过输入数据作弊,可以通过联网作弊,还可以通过文件导入作弊。
我们讲公开公平公正,绝不仅仅是其中一个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也不仅仅是监察局、公证处、摇号申请人代表和媒体的共同监督就能解决问题的,而是要确保整个过程的完全公开公平公正。无论交通管理局局长宋建国是否有问题,无论宋建国是否涉购车摇号徇私舞弊,仅仅是当事人的重申,说服力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