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发生后,不仅存在着对事故本身处置不及时、不力的问题,还存在着危机处置不及时、不力的问题。表现在事故信息披露后,全国舆论关注,然而从6日到7日,山西省有关方面只是草草地开了三场媒体通气会,而且其中空话、套话居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声音,最终质疑声音四起。
这背后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是,在当前信息高度发达的新时期,有一些地方官员仍然抱残守缺,固守着传统的危机应对方式,以致处处被动。
山西省政府近日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12·31”苯胺泄漏事处置工作,其中特别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确保重要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能及时、准确地通报给社会公众。
这一要求透露出,在苯胺泄漏事故发生后,有关方面在信息公布、回应社会舆论关切等方面的动作迟缓,效率低下。
“12·31”事故发生以来,自1月5日首次发布信息后,6日晚至7日上午,有关方面曾连续召开3场媒体通气会,但媒体普遍反映信息“既少且空”,特别是从7日下午开始,官方陷入“失语”状态。
6日晚8时,山西省有关方面才召开了第一次媒体通气会,当时舆论及媒体对“迟报”质疑高涨,然而会上只是简单介绍了长治市政府及肇事企业5日里采取的措施,就草草结束。7日凌晨1时,第二次媒体通气会召开,新闻发言人在迟到1小时后宣读了几组监测数据就匆匆离去,甚至没有对数据进行解读,在场记者几乎无人听懂,全场哗然;直到7日上午第三场媒体通气会,长治市市长张保才在会上承认“未及时上报”,并做出道歉。此后,官方再无片言只语。
由于权威信息退出舆论场,事故处置不及时、不透明,未能回应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质疑的焦点问题,舆论质疑的深度和广度都在加剧,从7日下午开始,各路媒体深入浊漳河两岸的农村、水库、排污渠等相关地点采访。8日,网络上关于“长治苯胺泄漏”的负面消息铺天盖地,比如“浊漳河中出现大量死鱼,村民曾经食用”、“羊饮用河水后流产”等。在新闻网站、微博等“放大效应”的作用下,质疑声音已从最初的“为何5日后上报”升级为“苯胺泄漏量是否存在谎报”、“是否还存在其他污染源”、“山西省花巨资投入建设的在线监控系统为何失灵”等。这一舆论矛头转向和扩散,导致有关方面处境再次陷入被动。
从网上到网下,此次苯胺泄漏引发的危机引起了广泛质疑。许多网民认为事前监管不力,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事后迟报掩盖,推卸责任,强烈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推卸责任者追责。一些网民表示,不怕有问题,不怕发生事故,怕的是避重就轻,推卸责任,更可怕的是形成惯性。
有关专家认为,此次事故涉嫌违反信息公开条例。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所所长杜骏飞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2003年非典事件,促成了《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也提高了中国民众对于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此次苯胺泄漏事故披露晚了5天,是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虽然是迟到5天公开而不是隐瞒已有进步,但5天时间已经对社会和公众造成了利益侵害。
杜骏飞表示,近期瞒报、迟报等一系列事件连续发生,说明地方政府还在新旧观念边界徘徊不前,法制不够严谨,官员素养还不够高,舆论监督还不够严密。这一公共危机事件,外在是信息公开问题,内在是执政能力问题,本质上是治理理念问题,国家需要在强化法治上有更大突破,方能根治此类弊端。
针对目前山西省有关方面的被动处境,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邵志择分析说,山西省及长治市一些官员明显对媒体传播规律缺乏充分认识,没有充分意识到在危机事件发生后,信息披露“越早、越快、越坦诚,越能赢得媒体舆论谅解”的规律,而是依照传统思维,以为“捂盖子”就能瞒天过海,或者奉行鸵鸟政策,或者想把话编得天衣无缝才说,事实屡屡证明,到最后往往都是一错再错、漏洞百出,引发舆论新一轮批评质疑。
一些基层干部建议,山西省及国家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应该尽快组织力量,针对舆论焦点问题,逐一进行回应,在态度上坦诚,在行动上及时,调查清楚了的问题尽快说,正在调查或者还没调查解释清楚,争取舆论谅解。调查结论可以滚动发布,要做到舆论场不间断有新鲜内容加入,把媒体从道听途说吸引到权威发布上来。特别是对焦点问题,比如事故发生准确时间、苯胺泄漏量、是否有其他污染源、8.5亿元在线监控为什么失灵等问题展开调查,并尽快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