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因素引发新一轮讨薪潮
制造业成欠薪高发区
2013-02-01     □记者 赵仁伟 张淼淼 石志勇 詹奕嘉 张兴军北京 西安 广州 郑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陕西、广东、北京、河南等省市采访了解到,受2012年国内外整体经济形势下滑、房地产市场低迷、中小企业用工不规范等因素影响,去年以来各地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呈反弹势头。尤其最近各地出现多起农民工集中讨薪事件,成为年末影响社会稳定主要因素之一。业内人士建议,春节临近,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应为农民工维权建立“绿色通道”,减轻农民工维权成本,同时要通过完善法律严惩“恶意欠薪”,加紧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工程分包缺乏监管等因素影响,建筑领域仍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高发领域。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是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难点和重点。同时,欠薪涉及领域呈扩大趋势。人社部负责人表示,除了建筑领域外,加工制造、船舶修造、纺织等与外贸出口紧密关联的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欠薪问题明显增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局长闫宝卿1月29日对媒体表示,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保障工资支付工作,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欠薪问题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去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因欠薪引发的举报投诉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数量仍处于高位,少数地方甚至发生因追讨被拖欠工资致伤致死的恶性事件。

  据介绍,从各地反映情况看,欠薪案件数量有所增加,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欠薪案件21.8万件,为622.5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00 .8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5%、16 .7%和29.5%。

  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供的数据显示,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不容乐观,2011年他们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3起,涉及金额447万元。而2012年截至12月共清欠19起,涉及金额676万元,无论是数量还是金额都呈现增长态势。

  今年1月初,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公布2012年第四季度存在重大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名单,15家企业因拖欠员工工资、聘用童工和安排劳动者加班等违法行为被曝光。其中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最为突出,至少有1093名员工工资被拖欠,13家企业出现拖欠员工工资问题,还有一家企业的老板欠薪逃逸。

  这份名单显示,在有“世界工厂”之称的东莞市,制造业已经成为欠薪问题高发区。这13家欠薪企业分别属于食品、家具、电机、制衣、工艺礼品、电子科技、机械设备、模具制造等行业,其中有11家企业出现欠薪且拒不整改的情形,拖欠金额从10万元到80万元不等。

  三大因素引发拖欠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认为,相关执法部门对待“欠薪”的态度缺乏硬气,执法力度不足,导致部分企业随意拖欠员工工资。往往此类拖欠发生在相对低端的行业中,这类行业一般都存在劳动关系的强弱对比,即老板处于强势,民工处于相对弱势。

  首先,重大项目项目工程款拖欠、为抢工期随意招用零散工、层层转包工程等,都是极易引发拖欠的重要因素。业内人士分析,民工工资拖欠案件与企业用工行为混乱、劳务结算不规范、工程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等有密切关系。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介绍,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往往根据工程进展进行劳务结算,很容易引发工资拖欠情况,从北京市2012年查处的拖欠工资案件看,因劳务结算纠纷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占到了50.6%。

  其次,农民工维权意识、维权能力差也是一大原因。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当工资被 拖 欠 的 时 候 , 首 先 想 到 的 是 到 政 府 门 口 去 堵门、喊冤,却不知该去找那个部门申诉。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也给后期维权带来难度。

  第三,部分用工方“恶意欠薪”,但有关部门执法能力不足。据了解,东莞真荣家具有限公司共有员工300人,企业经营者拖欠全厂员工去年10月工资约80万元,有关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可企业拒不整改,最终有关部门只好公开曝光。记者采访中,不少农民工表示,在讨薪过程中老板都是能躲就躲,能拖就拖,一点诚信的态度都没有,明摆着就是故意推脱。

  “恶意欠薪入刑”亟待落到实处

  据了解,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我国刑法修正案首次将恶意欠薪入刑,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法官郝海荣等法律界人士表示,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我国刑法修正案首次将恶意欠薪入刑,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相关规定模糊,“欠薪入刑”在法律实践中执行得不够理想。

  在社会各界的期待中,今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明确了欠薪入罪的数额标准。司法解释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数额幅度,对拖欠单个劳动者和多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分别规定了“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即“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三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针对使用暴力恶意欠薪的行为也作出规定: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此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认定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形。

  法律界人士建议,以前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解释相对模糊,很难操作,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十分及时,今后的关键是各地司法部门要执行到位,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郭巍青认为,而今,拖欠工人工资成为一些无良企业的“经营策略”,企业经营状况一旦恶化,企业负责人即逃匿赖账。对欠薪行为特别是欠薪逃逸应该绝不姑息,要强化司法追究,如打击不力则职能部门领导要被追责。“强化司法追究,不仅仅是依法惩办触犯刑律者、维护法律的权威,而且有利于重建政府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的权威与声誉,使工人看到法治的力量,尝试遵循法律途径去解决纠纷,这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十分重要。”

  降低“维权成本”加强源头治理

  专业人士建议,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应设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当前,农民工维权成本过高,打不起官司的现象普遍。”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黄乐平分析,仅在经济成本方面,劳动争议案件从纠纷发生之日起计算,要经历劳动仲裁立案、证据交换、开庭程序,在此过程中,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的,还将面临办理申请手续、会见律师,案情复杂且证据匮乏的,还将面临调取证据等过程。一般情况下,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从纠纷发生至裁决作出,平均周期约为六个月,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难以正常就业。此外,还要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农民工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表示,对于工资拖欠问题,行政部门、司法机关都应以人为本,及时介入,快立案、快结案,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为他们提供人文关怀和切实帮助。同时要引导农民工提高维权意识,引导他们通过依法途径讨薪,防止各类过激行为的发生。

  业内人士提出,从源头进行治理工资拖欠行为,必须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有待落实。陕西省总工会保障部部长徐运平说,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是减少工资拖欠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一个有效办法,需要各地进一步加强推进和落实。陕西省目前已经出台了《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但新规定的宣传、落实有一个过程,需要各地加大力度加快这一过程。

  此外,应该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认为,目前欠薪问题一般存在于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由于行政审批环节比较繁琐,造成成本大、效益不佳,容易导致拖欠工资。政府应该减少审批,给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对那些因经营不善造成工资拖欠的企业来说,政府应该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状况,同时规范中小企业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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