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八年资产证券化转入常规在即
2013-02-27     □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证监会26日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从《规定》所表述的门槛来看,试点近8年之久的资产证券化即将转入常规。

  证监会表示,《规定》降低了证券公司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准入门槛,取消有关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净资本规模等门槛限制,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基本条件的证券公司均可申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定》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资产支持证券,还可以公开发行,并可以成为质押回购标的。《规定》还表示,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和其他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参照适用本办法。

  2004年4月,证监会启动了以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研究论证,并于2005年8月开始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由于涉及该项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使得该项业务停滞5年之久。2011年,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重启。

  银河证券认为,资产、财富管理为代表的资本中介业务引导着券商未来的创新发展。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速发展证明了行业存在的巨大潜力和市场空间,资产证券化业务将是券商进入财富管理的重要途径。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