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抓紧修改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政府投资审批有望向地方放权
代表委员:须防低效投资产能过剩
2013-03-15     □记者 梁嘉琳 孙韶华 张展鹏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启动长达12年后,政府投资立法进程有望提速。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安建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总体要求,《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抓紧研究修改,投资审批权限有的要下放,有的要整合。

    多位受访的国家发改委专家告诉记者,从大方向上看,政府投资审批有望向地方放权,如适当加大地方政府的投资管理权限,适当减少中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原则上是“谁投资、谁决策”。

    多位代表委员则表示,投资审批权下放应与地方自身“简政放权”相结合,避免城镇化释放的巨大投资需求引发低效投资、产能过剩。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李勇向记者分析说,政府投资分为四类:一是财政直接投资,如公益性事业;二是政府对国企的投资;三是资本金、股本为国有的国企再投资;四是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而进行的间接投资,如通过财政杠杆吸引社会投资。

    政府投资有多大规模?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投资体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说,政府投资占总投资比重约5%,但政府投资有放大效应。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助理沈志群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即便不算国有企业那一块,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每年也有几千亿元。

    吴亚平表示,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将使政府投资有法可依,有助于从决策、执行、实施、监督全过程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行为。去年底,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司长王晓涛撰文指出,要尽快把政府投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出台政府投资条例,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记者了解到,2010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曾就政府投资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但此后没有下文。

    谈到该条例出台的瓶颈,沈志群分析说,一是政府投资范围难以确定;二是中央和地方的投资管理权限按项目限额、行业类别还是按所有制性质划分,还存在分歧。(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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