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应回到基本共识
2013-03-20     □马光远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最近十几年里,每当国资委主任一职换人,“国企改革”都会成为热门话题。同样,昨天媒体在发布蒋洁敏出任新一届国资委主任的消息时,也自然地将其与国企改革联系在一起。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已成为上下共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肯定“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提高,竞争力明显增强”的同时,也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容中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及重点行业改革”。

    国企改革重在“深化”,蒋洁敏面临的任务显然不轻松。

    事实上,站在中国改革全局的高度,来看待国企基本定位、改革路径等一系列问题,就会明白,深化国企改革仍然是中国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内容。国企改革的成败不仅关系到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平等问题,更关系到市场经济是否能够真正建立的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并且要求“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自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国企改革的路径和方向都是市场化。国有企业通过战略性调整,通过“有进有退”,最终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这是30多年改革的一大共识。遗憾的是,在国企改革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我们看到,近年来,由于对国企的定位、认识出现分歧,国企出现了全方位扩张的势头,不仅垄断领域牢不可破,在竞争性领域也开始收复失地,国有企业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定位是什么,越来越不甚清晰。

    我们看到,不少国企,特别是央企,依托垄断地位获得了巨额利润,而这些利润只有很少一部分向国家上缴,因而无法被应用到亟须加强的公共服务领域,这使得垄断企业尽管占有大量公共资源,但其获得的利润和一般民众没有太大关系。而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也并非真正的市场主体。由于和政府千丝万缕的关系,加上这些国企还拥有“行政级别”,绝大多数国企并非基于市场的竞争实力,而主要依靠政策优势获得项目和资源。无论是在信贷资源还是项目资源的获取上,国有企业都有着民营企业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享有超国民待遇的特殊主体。

    市场经济作为契约经济、平等经济,其基本要义在于市场主体的平等参与和竞争。而国企在很多领域拥有的超国民待遇身份,特别是固化“行政级别”的做法,不仅和市场经济基本法则背道而驰,更是成为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重大的制度和观念障碍。因此,不管国企如何定位,不管国企是否有效率,就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而言,国企改革的核心是要将国有企业塑造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靠市场吃饭,而不是靠政策的优惠、靠特殊身份来获得特殊的竞争优势。

    笔者认为,未来国企的改革,可以回避国企在微观层面是否具有竞争力的争论,而是应该回到国企改革的基本共识,那就是:坚持对国企进行战略性调整,国企存在的领域,应该是基础性战略性领域;国企的控制力,主要应该体现在对国民经济的宏观影响,而不是四处出击。

    基于此,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路线图应该是:首先,必须下决心取消国企的行政身份和行政级别,这是国企市场化的第一步;其次,梳理国企涉足的领域,对近年来盈利不佳的领域,下决心退出;最后,对于垄断性行业,必须通过引进民间资本,打破垄断,提升行业竞争度,推动这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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