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改革再提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会议指出,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地区性试点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市场信号扭曲,资源流动被扰乱,有很多负面作用。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意味着营改增地区性试点全部结束“营改增”这项改革的推进路径发生了彻底变化,由地区性试点向按行业推进转变。
2012年,以营改增为主要抓手的结构性减税进展迅速,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扩大到北京等9个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根据财政部此前公布的数据,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与此同时,一些非试点地区加入试点的积极性很高。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若营改增试点时间太长,将违背“税收中性”原则,形成税收的“政策洼地效应”,导致各类生产要素向已实施营改增试点的、综合税负下降的城市转移,而其他尚未实施试点的省市经济布局就会受到破坏(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