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救灾物资先放行后补手续
2013-04-22     □记者 刘铮 王希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海关总署21日就“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物资的快速通关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24小时通关,可先登记通关后补办手续。

    海关总署要求,各海关对进境救灾物资和载运救灾物资的运输工具加速验放,设立专门的救灾物资报关窗口,实行24小时通关服务。进境救灾物资属于许可证件和监管证件管理的,海关应凭有效许可证件和监管证件办理验放手续。如情况紧急,经请示海关总署同意后可先登记放行,后由接收单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和监管证件。

    海关总署20日成立了海关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并要求成都等海关与当地民政、地震、边检、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等主管部门建立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的通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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