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
2013-05-29      来源:经济参考报

    类“井盖险”应纳入强制险种

    □郭文婧

    报载,近日,宁夏银川市财政投入10万元,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接洽,为银川市政工程管理处管辖的10万余个下水井盖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给予相应的赔偿。同时,银川市还在部分井盖下安装了防坠网,未来还将根据实际效果安装更多井下防护设施。

    近年来,下水道井盖“吃人”、电梯“吃人”的新闻不时发生。给这些容易伤人的公共设施加一道保险,是十分必要的。其意义,不仅在于万一事故发生之后,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更在于引入第三方机制,促使管理义务部门更好地履行义务,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问题之所以往往直到出了事故之后才亡羊补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缺乏第三方的力量来制衡管理义务部门。因为第三方制衡力量的缺失,一方面管理义务部门疏于履行本应该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致使管理义务部门自说自话,责任追究不能落实。

    将“井盖险”、“电梯险”纳入强制险种,在国外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正是引入了第三方机制,出于降低成本和划清责任的考虑,保险公司积极推动了安全技术标准的升级。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欧洲井盖E N 124标准就是在保险公司的推动下制定的,而且还在不断升级。不仅加防护网已经得到普及,美国甚至为每一个井盖安装电子监视器。一些保险公司也看到了商机,推出了“井盖险”、“电梯险”。从网上查询的消息来看,一个井盖一年的保费多在20元左右,一部电梯一年的保费多在500元左右。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政府部门宁可在事故后承担巨大舆论压力和巨额赔偿,却不愿意主动购买保险,投保率几近空白。基于国内投保意识低的现实,应考虑将“井盖险”、“电梯险”作为一种强制险种纳入风险保障范围。

    监督不力必然导致义务履行不力,为了让保险公司监督力量的充分发挥,可以考虑强制提高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促使保险公司发挥有组织的力量,以受害者代理人的身份出现,真正发挥第三方制衡力量,促使政府管理义务部门恪尽职守、履行义务。

    质疑女骑警浪费公款是种进步

    □魏文彪

    报载,26日下午,辽宁省大连市退休警察赵明登录市政府官方网站,依法申请包括养马成本在内的大连女骑警有关信息公开。在赵明看来,女骑警是城市的“形象工程”,与警察职责不符,应予取消。

    大连退休警察赵明质疑女骑警是“形象工程”,显然有其说得过去的理由。警察的主要职能是保障社会治安秩序与民众安全,而女骑警作为警察却并不承担此种职能。此外,当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警员编制紧缺、经费不足问题,公安机关有限的经费显然更应当被用于扩充警力与保障办案办公经费等刀刃上,而不应当被用于搞各类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

    不过,赵明对女骑警提出的质疑,并未获得网友们的普遍认同。不少网友认为,女骑警虽要花费一定的经费,但却是“城市一道靓丽风景线”,不但有观赏价值,而且还能提升城市的形象与知名度,吸引游客前来旅游,促进当地旅游经济发展。而且女骑警这种“明的浪费”相比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等“暗的浪费”,起码能让民众知。就女骑警是否应该取消等问题展开争论,是一种积极现象。

    首先,公众对包括女骑警是否应当取消等公共事务展开争论,有利于培植民众关心公共事务、对公共事务发言的公民意识。其次,公民通过这种争论能让道理越辩越明,从而能让政府根据经由争论形成的普遍社会共识,就相关事务作出最终决定,而这有利于促进相关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提高相关政策的社会认同程度。

    就大连退休警察赵明质疑女骑警浪费公款一事本身来说,虽然所提出的质疑确乎存在争论的空间,但是所体现出的监督意识与监督精神,却是非常值得肯定的。掌握公款使用权力的人,由于花费的资金不用自己承担,难免会有浪费公款打造“形象工程”为自己脸上贴金的欲求。在这种情形下,唯有作为财政资金实际出资人的纳税人,勇于对政府用钱行为进行监督,才可能有效约束政府的用钱行为,促使其不能不切实节约财政资金与纳税人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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