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房产税试点方案上报中央
超标准买房“新账老账一起算”
2013-05-31     □记者 梁倩 王政 北京 杭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现在正在考虑择机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近日,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对国务院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做出回应,这也正式将房产税试点扩围一事提上日程。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获悉的两地试点方案,虽然在扩围方向上剑指增量,但在人均免征面积或套数的划定和认定上,已经涉及“存量”部分。这意味着,已有试点意图探索将“存量”部分纳入房产税收缴范围。换句话说,在上述试点区域如果新购房产,其房产税征收范围将包括购房者或家庭存量住房。

    “房产税征收对象面向增量住房是开征房产税的大方向。”权威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完善税种、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是重要方面,因此,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开征房产税是大势所趋。

    但上述人士同时指出,从我国国情来看,一方面由于我国完善税种、税种简并等工作还没有突破性进展,另一方面,固有利益难撼,从存量征收推进房产税难度较大。因此,从增量征收是推进房产税落地、拓宽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重要手段。

    从记者获悉的两地试点方案来看,虽然杭州与另一省会城市房产税试点上报方案略有不同,但“增量征收”却是基本方向。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方案推进针对增量,但范围认定中则已涉及“存量”部分。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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