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生物医药代工试点
应加快引入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
2013-07-05     □记者 何欣荣 龚雯 上海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从7月1日起,河北省134所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降低10%。图为患者在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药房窗口取药。新华社发(王晓 摄)

    “中国大约有3000家号称生物医药类的企业,但有药可生产的比例不足10%。”流传在生物医药界的一句话,揭示了这个领域产业化的困难。

    近日,国内生物医药产业重镇上海 张 江 率 先 启 动 合 同 制 造 外 包(C M O )基地建设,给不少业内人士带来了希望。他们呼吁这一试点能逐渐在全国推广,并加快引入“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以避免打击企业创新积极性和新药流入海外。

    生物医药缘何产业化难

    生物医药是一个典型的以研发驱动的新兴产业。一款新药的研制,经常耗费上十年时间,但它能带来的市场价值也往往高达数十亿美元。

    上海作为国内生物医药产业重镇,2012年含生产、销售和研发在内,生物医药经济总量超过2000亿元。尤其可喜的是,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目前有4个国家一类新药完成临床研究,还有27个国家一类新药进入临床研究,数量在国内名列前茅。

    不过,生物医药企业也有自己的烦恼。拜奥生物是一家肿瘤药物研发企业,公司首席技术主任陈丽博士说,研发类药企规模都不大,前期小型试验可以在实验室内完成,但中试之后的阶段需要大型设备和厂房,如果自建显然成本太高,所以一般选择租用大型制药企业的生产线。

    问题在于,很多大型制药企业往往视这项业务为副业,只有抽空才能提供服务,这就大大制约了新药的研发进程。

    在研发阶段,找人代工已经比较困难,如果进入产业化,则面临政策上的障碍。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采取“捆绑”管理模式———药品批文只颁发给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这就意味着研发类药企必须自建厂房,才能走完新药产业化的全流程。

    从目前情况看,这个门槛是比较高的。以抗体药物为例,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1000L规模生物反应器生产线,需要约一亿美元。“很多中小研发企业,只有一款药,要为这个药投巨资建生产线,对他们的能力是一个挑战。”抗体药物与靶向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李云峰表示。

    “类似于这样的问题在业内很普遍,眼下园区里70多家生物医药企业都面临上述窘境”,苏州生物纳米科技园C E O刘毓文说,考虑到从融资到厂房造好、投入使用最快需要3年时间,所以研发企业在新药进入一期临床试验后就要着手做这些准备。只有这样,等到研发进入三期时,才能让新药“有家可归”。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是国内生物医药产业最密集的区域。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公司总经理王兰忠指出,由于政策上的限制,很多研发类药企往往选择把研发成果卖掉,这就造成了“创新在张江,产业化在外地”的局面。从全国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这不完全是坏事,但它会大大损伤研发企业的积极性。毕竟,新药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上市以后。

    国内代工条件渐趋成熟

    “生物制药对于生产工艺的要求非常高,如果能有专业的制造外包服务平台,将为新药产业化省下大量时间和成本,” 陈丽表示。

    在电子信息等产业,制造外包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模式。可以说,没有制造外包,就没有富士康等代工企业的发展壮大,也没有苹果等创新企业的快速崛起。

    在生物医药领域,美国、欧洲、日本和新加坡等区域已陆续放开了制造外包,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典型者如新加坡,在地价高、空间紧的情况下,吸引世界顶级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建设了30个生产基地。目前,生物医药和电子、化工等并列,成为新加坡的支柱产业。

    至于国内为什么没有放开药品制造外包试点,嘉和生物药业公司首席科学家周清认为,从监管的层面讲,可能出于以下几顾虑:一是相比国外,国内生物医药制造外包产业还不够成熟,能与国际接轨的优秀企业不多。二是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监管部门压力很大,在管控上倾向于不放开。

    这种担忧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近年来,跨国医药企业在代工模式下出现过药品召回事件。如诺华公司2012年在美国召回了4款非处方药,原因是这些药可能含有其他药品的破碎或散落片剂。随后,诺华暂停了代工方林肯制药厂的生产。

    但需要看到,通过这几年的锤炼,国家食药监部门的监管能力也有了提升。试点制造外包如果出现药品安全问题,事故方的法律责任是比较明晰的,追索起来并不困难。

    上海浦东生物产业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刚也认为,对于一项新生事物,有顾虑是正常的,但不可因噎废食。

    因为从产业角度考虑,在生物医药领域试点制造外包,好处是非常明显的:首先,它可以让药品研发企业有很好的回报,带来整个产业链的良性循环。其次,它可以促进专业化分工、合理分配生产资源。如果研发企业为了拿到药品批文,大量新建生产线,就会在部分已有生产线闲置的情况下,出现重复建设。

    至于产业不够成熟等问题,则是发展中的矛盾。同样在医药领域,我国放开合同研发外包(CR O )后,整个产业从无到有,发展十分迅猛,目前已催生像药明康德这样的全球领军企业。

    改革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6月初,德国制药巨头勃林格殷格翰与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近5亿元人民币,打造跨国药企在华首个运用哺乳动物细胞培养技术生产的生物制药基地。

    王兰忠告诉记者,“通过本次合作,可以为中国引入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工艺、技术、标准和经验,并结合借此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启动合同制造外包(C M O )试点,为中小企业创新 成 果 的 快 速 产 业 化 探 索 有 效 路径。”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我国颁布生物产业“十二五”规划,其中提到要“培育生物服务新业态,重点支持合同研发和委托制造服务产业的发展。”许多专家认为,要让规划落地,推进C M O试点将是很好的抓手。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团工委书记杨淼说,目前园区在研生物制剂的企业都是冲着产业化去的,融资难是压在企业身上的“大山”,也是一些产品没法“见光”的壁垒。面对资金压力,如果国家对于药品的代工政策能够放开,上述困境将迎刃而解,研发企业也不用承担对制造不熟的风险。

    刘毓文表示,尽管苏州园区很想成为下一个试水的对象,但是在她看来,能否打造成为一个“样本”还需要有三个条件,一是在创新类药企比较多的区域。二是地方政府要支持试点区域规划集中的C M O生产用地。三是食药监部门要在监管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只有三方共同摸索一个机制进行试点,然后再慢慢放开代工范围,才能避免因为原料成本、管理规范等漏洞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

    业 内 人 士 指 出 ,要 真 正 实 施C MO模式,我国需打破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相“捆绑”的模式,引入国际通行的药品上市许可人(M A H )制度,即除生产企业外,研发机构和经营企业也能获得药品上市许可。

    实施这种制度后,如果发生药品质量问题,上市许可人要直接对此负责。但另一方面,如果是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上市许可人又可对药品的生产方进行追偿。相比一些打擦边球的情况,M A H制度下的法律责任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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