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流失文物:追难回,买不得
2013-07-05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与会媒体和嘉宾在捐赠仪式现场观赏和拍摄圆明园兔首(左)和鼠首(右)。 记者 李鑫 摄

    6月28日,法国皮诺家族捐赠的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正式“安家”中国国家博物馆。不少民众揣测:这两件标志性文物150年后的失而复得能否开启海外归还中国流失文物的序幕?

    多位文物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表示:鼠首和兔首的回归形式恐难复制,中国海外流失文物大规模回归仍是美好愿景。

    “皮诺家族的捐赠是理想的文物回归方式。但鉴于文物价格飙升,捐赠只是特例,不太可能成为一种普遍方式。”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副所长霍政欣告诉记者。

    据他介绍,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途径主要包括:依法追讨、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

    2009年,鼠首和兔首在佳士得拍卖行在巴黎举办的伊夫圣罗兰世纪拍卖会中拍出3000多万欧元天价,胜出的中国竞标者蔡铭超却以“无法将非法流失的拍卖品带入中国境内”为由拒绝付款。随后,皮诺家族从原持有人手中买下这两件兽首,归还中国。

    圆明园十二兽首铜像修建于清朝乾隆年间,当年是圆明园海晏堂前喷泉的构件。1860年英法联军劫掠圆明园时兽首遗失,迄今已有7件回归。

    除去捐赠,中国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文物收效甚微,主要因为相关国际公约约束力弱,且没有溯及力,无法适用于公约生效前流失的文物。

    目前常被用于海外文物追索的多边国际条约是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霍政欣说,1995年的公约首次确立了“被盗文物的持有者应归还被盗物”原则,但美、英、德等主要文物进口国尚未加入该公约,导致其实际约束力大打折扣。

    此外,中国大量珍贵文物在清末至建国前的战乱中流失海外,因此无法依托没有溯及力的国际公约要求返还,他说。

    在国际条约机制“失灵”的情况下,利用文物进口国的国内法进行追索更像“以卵击石”。2009年,北京律师刘洋带领“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赴法,试图通过法律阻止佳士得拍卖兽首,其请求被巴黎大审法院驳回,理由是诉讼主体资格不合适。

    面对种种追讨困境,商业回购文物成为“无奈之举”。2000年,央企保利集团花费近3000万港元拍回牛首、猴首和虎首。澳门爱国人士何鸿燊分别于2003年和2007年购回猪首和马首。

    鼠首、兔首拍卖风波中,国家文物局表示国家不会回购流失文物,认为这等同于受害者出资购买赃物。

    在91岁的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看来,依法追索文物无论多难都应坚持,买回文物多快都要不得。

    谢辰生认为,国家花钱“买”文物等于承认外国侵占中国文物的合法性,而且贴上政治标签的文物本身脱离了艺术价值,价格虚高。

    中国机构或个人参与流失文物拍卖可能导致拍卖价格飙升,会助长文物盗掘与走私之风,霍政欣说。

    为促成海外流失文物早日“回家”,霍政欣建议: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流失文物追索领域国际法律环境的完善与改革,同时开展灵活务实的外交谈判与协商,并着力提升自身文物管理与保护能力,从源头上扼制文物犯罪。

    他提出,政府应尽快建立流失文物的档案数据库,实现文物行政管理、公安、海关与外交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能对非法出境文物迅速启动对外追索,并与国际刑警组织等相关国际机构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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