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改革不应拘于小利
2013-07-29     □赵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央行近日宣布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对于此加速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举措,有些市场人士称之为“具有里程碑意义”,表明“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已经过半”。

    对于如此乐观的评价,笔者并不是很认同。利率市场化的主要内容包含四个“角”: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和下限、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和下限。此次改革只是打开了其中的一个“角”,而且是最不重要的一“角”,对于极其关键的“存款利率放开”则仍无实质性进展。笔者判断,此次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对金融市场的冲击肯定非常有限,其释放的信号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在一个金融从业人员的微信群里,笔者看到很多类似下面的发言:“这次只放开了贷款下限而没有放开存款下限,说明我们的好日子还能过几年”,“如果真的实现利率市场化,许多银行可能都不会做业务了。为什么?因为过去在定价问题上都是‘傻瓜相机’,靠简单的贷存利差就能过上安稳日子”。由此可见,政府迟缓利率市场化与其说是防范金融风险,不如说是在保护当前金融机构的“懒汉”挣钱模式,是在给金融机构当“保姆”,从长远来看,这种“溺爱”弊远大于利。只是,存款保险制度基础上的市场退出机制必须尽快建立。美国1933年就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截至2011年,已经有111个国家建立了某种形式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呢?

    如此“袒护”银行业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政府有自己的小算盘。过去的很多年,利率管制下的存款低收益既为金融业带来了滚滚财源,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扩张提供了大量的低成本资金。据IM F刚刚公布的研究数据,中国政府的债务总额约为25万亿元,如果年利率提高一个百分点,政府每年就要为此多支付利息2500亿元,这对已经开始“借新债还旧债”,而且年收益只有2%至3%的许多政府性项目而言,是一笔不小的额外负担。在利率管制政策下,需要与地方政府拉近关系的银行会默认这种资金输送方式,而如果实现利率市场化,在竞争的市场压力下,银行还会这么听话吗?

    但是,我们不能总着眼于这样的眼前小利。美国等国家的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会深刻改变市场主体的投融资行为。利率市场化后,金融工具的创新、实体经济的直接融资特别是债务融资、居民参与直接投资的积极性都会得到显著的提高,“虚拟经济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战略也就能更好地落地。在上世纪80年代前,美国的融资市场上贷款融资和债务融资平分秋色,但在1986年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债务融资比重加速上升,最后占到了信贷市场70%以上的份额,贷款融资仅占20%左右。另外,各种金融工具的高速发展也拓展了美国居民的投资渠道,同样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居民存款和房屋占资产的比重明显下降,金融投资占比明显上升。“堤内损失堤外补”,金融的活跃、实体经济的振兴所带来的税收增长完全可以弥补政府的负债利息损失,而投资渠道的多样化可能还会为我们一向差强人意的房地产调控带来意外之喜。

    总之,对于中国的改革,需要谨慎,但更需要魄力。1978年改革开放、1988年价格闯关、1992年市场经济、1995年国企改革,以及2001年加入W TO,每一次大的改革都是如此,相信利率市场化改革也不会是例外。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