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忌讳出台经济刺激政策
2013-08-15     □谭浩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媒体报道,日前,中国农业银行向上海市政府提供2500亿元的信用贷款,引来业界“新一轮财政刺激”的解读。

    除农行之外,国开行最近也动作频频,在十几天时间里,先后与江苏、河北、青海等多省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以加大对这些省份的支持力度。

    对此,相关专家认为,如果农行与上海的合作只是一次商业行为的话,国开行与江苏等地的合作,更多的可能侧重于政府层面,体现了财政刺激的属性。但是,与地方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否就意味着是一种政策刺激手段呢?

    事实上,当经济局势严峻时,无论是否出台经济刺激政策,都不应当过于敏感。对当前中国经济来说,是否需要出台经济刺激政策,李克强总理已经在“区间论”中作了明确要求。也就是说,一旦经济增长突破了“下限”,就可以出台经济刺激政策。反之,如果突破了“上限”,就要采取紧缩政策。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继续任凭经济下滑,就可能突破“下限”。在这种情况下,依据经济发展实际及其趋势,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刺激政策和措施,是完全必要的。

    关键在于,只要谈到经济刺激,有些人就会立即与2008年的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挂钩,并提出质疑。必须承认,“4万亿”刺激政策的出台,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的同时,由于政策的力度、准度、尺度、角度等方面没有把握好,也确实产生了许多负面作用与影响。特别是货币超发和房价快速上涨,给此后经济政策的调整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当年“4万亿”刺激政策存在一些问题,此后就不能再出台经济刺激政策了。

    实际上,虽然经济形势一直比较严峻,经济数据也日益恶化,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却显得十分稳重,既不盲目出台刺激政策,也不回避出台经济刺激政策,而是用“区间论”来进行衡量与把控。既然经济形势和经济数据都有可能突破“下限”,又为何不能未雨绸缪、及早防范,按照经济形势发展的实际与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经济刺激措施呢?

    关键在于,所采取的经济刺激政策,一方面,要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复苏;另一方面,经济刺激手段必须有利于市场化进程和改革步伐的加快,有利于释放改革红利。如果就刺激而刺激,而不从市场化和改革的角度出发,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经济刺激政策的负面作用与影响就会加大。

    近一段时间以来,财税、金融“双箭齐发”,竞相出台了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应当说,这完全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而鼓励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加大中西部地区铁路建设等,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复苏。需要注意的是,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扶持,要适当扩大范围,并且确保各项政策能够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

    总之,对出台经济刺激政策,不可太敏感,更不要忌讳。而应当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中国经济实际,尊重市场规则和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刺激政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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