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获批
具体方案将在法律程序完成后公布
2013-08-23     □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22日从商务部网站获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近日正式获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在试验区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事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据悉,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 .78平方公里。

    今年上半年,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批。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建立与上海自贸区相适应的监管等制度环境等。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该方案草案。

    据悉,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部分法律规定,包括在上海自贸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上海自贸区的正式获批,意味着改革开放打开新的突破口。比起政策优惠,自贸区获批的更大意义在于,探索建立一套在投资、贸易等领域与国际接轨的新制度体系。

    “上海自贸区的正式获批,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意义不亚于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成立。”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表示,中国是贸易大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自贸区的建立将创造新的要素转移和资源配置模式,开放尺度也将更大,能够释放新的政策红利,创造新增长极。

    上海自贸区还将担负起人民币自由港的角色。此前,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徐权公开表示,自由贸易区的试点内容涉及的金融领域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金融业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还有一些离岸业务。上海市市长杨雄也透露,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在申请试点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上海自贸区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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