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治理是必然趋势
2013-10-18     □记者 金辉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研讨会”上表示,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改革的成败在于尊重国有企业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为此,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并进行分类改革和分类治理。

    高明华认为,国有企业在战略布局结构上的调整已经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基本上走的是“大一统”的市场化道路,即本着“赚钱”的原则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从而导致一些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偏离了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目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而改革的成败不完全在于能否“赚钱”,或者赚多少钱,而在于尊重国有企业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为此,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并进行分类改革和分类治理。

    高明华指出,基于中国国有企业布局的广泛性,可以从两个维度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一是目标维度,是公益导向还是利润导向;二是经营维度,是垄断还是竞争。由此形成三类国有企业,即公益性国有垄断企业、适度经营性国有垄断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

    公益性国有垄断企业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如公交、地铁、环卫、国防设施、公共卫生保健、义务教育等。由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容易出现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私人企业不愿意进入,进入后无利可图,所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必须、也只能由公益性国有垄断企业来“垄断性”提供。公益性国有垄断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其绩效衡量标准应是社会或公共绩效,即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对其进行评价的依据。但是,对于公益性国有企业垄断企业,目前存在着较大程度的过度市场化倾向。

    适度经营性国有垄断企业是处于自然垄断和部分资源性行业的国有企业。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如输电、管道燃气、自来水、铁路运输、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基于这种特征,其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来定价,最多也只能按平均成本来定价。为了既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福利,又保证企业不至于亏损,一般采用平均成本定价,按此定价方法,企业不赔不赚,通过收支平衡保证实现社会福利的极大化。而如果由私人资本控制,则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很可能会大幅度上升,从而影响消费者福利的提高。对这类企业,应当主要以公共绩效同时辅之以财务绩效(以成本控制为主要目标)进行评价;部分资源型垄断国有企业(石油、黄金等矿产开采等)应由市场供求状况来决定价格,以反映资源的稀缺情况,但国家必须利用税收和相关法律法规来保证公平和防止过度开发,以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很显然,这类企业尽管也会会追求利润,但由于其垄断资源是政府赋予的,因此满足公众福利亦是其不能忽视的目标,也就是说,这类企业对利润的追求只能是“适度”的,不能像一般竞争性企业那样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以上两类企业部是垄断企业,但从保障公众利益角度来说,这样的垄断属于‘合理’的垄断”,高明华说。

    竞争性国有企业是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包括制造业、商业、服务业等,是私人资本大量存在的领域。目前,在竞争性行业保留部分国有资本,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一,实现政府调控经济的职能;第二,维护经济稳定;第三,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竞争性国有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能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政府调控目标,因此对竞争性国有企业应当主要以财务绩效进行评价,同时适当考虑其承担政策职能所产生的公共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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