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在上周五获得表决通过,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从昨日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集参与新消法修订的主要部门、专家学者,对新消法涉及的亮点内容进行连续4天的解读。昨日的第一场会议,聚焦的是最受关注的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10月29日《新京报》)
针对网络购物的“霸王条款”,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界定,作为消费者打心眼里高兴。以后,一些网店卖家再也无理由绑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了。
具体来说是新消法明确了三点争议较大的“霸王条款”。一是商家的“拆封不给退”不符合规定,不再大行其道了。二是对网络平台明确了连带责任,应主动设立先行赔付制。三是“7天退货期”遇节假日可后延一天,有权实行无理由退货。
作为网络消费者来说,购物拆开验证质量是合理的要求,但商家一句“拆封不给退”就太霸道了,消法规定只要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完好就有拆封权。此外像淘宝、天猫这样的网络交易平台,除了告知消费者一个真实的卖家信息外,平台还应尽其他责任,比如安全保障义务、信息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赔偿机制、售后服务和民事责任事前明确、协助出证的义务、支付安全等。这就从制度上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购买“后悔权”。
法再好还要看执行,破除网店“霸王条款”还需念好消法真经。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期待:一是此法早日执行,二是能强制力执行,三是对消费者的相关投诉能够积极回应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