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须制订时间表
———访国研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
2013-11-04     □记者 金辉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长期以来,城乡土地二元体制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发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临近,改革现有土地制度的呼声越来越迫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要有路线图,更要有时间表。

    《经济参考报》:中国当前的土地制度饱受诟病,各界都希望三中全会能把土地制度改革提上日程。当前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刘守英:现行土地制度的主要弊端包括,权利二元、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权利二元。也就是说,在当前的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国有的所有制并存,村社集体成员对承包土地只拥有农地农用下的使用、收益和转让权,当农地转变为城市用地时,由市县政府实行征收与转让,地方政府、企业等用地单位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重新拥有经营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两种土地所有制具有完全不同的土地权利,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管理。

    同样,土地市场也处于城乡分割状态,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非耕地等不同类型农村土地按不同准入规则进入市场。城市土地由地方政府独家垄断土地供应、转让与回收。公共目的用地、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等不同类型用地按不同方式出让。由此造成土地价格扭曲和资源配置低效。

    此外,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上,存在相关利益主体得失不公的现象。原集体所有者合法获得的补偿过低、城市化农民补偿不规范、不透明、没原则,政府获得土地一次性增值收益过高、但未来增值收益流失,房地产商和购房者支付一次性土地出让费用过高、获得未来土地增值收益过高,成为造成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制度性因素之一。

    《经济参考报》:众所周知,地方政府严重依赖现有土地制度,这会不会支持这种制度继续延长下去?

    刘守英:土地制度改革决定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成败,也是能否利用好下一轮发展机遇期、促进国力再上一个台阶的关键。

    在上一个经济发展黄金机遇期,中国利用独特的土地制度保障了经济高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中国传统发展模式高度依赖土地的推动。高投入、高消耗的要素投入方式主要表现为土地的宽供应和高耗费;地方政府的竞争主要依托于土地的招商引资;高速的工业化依赖于扭曲价格的低成本土地供应;快速的城镇化依托于政府独家垄断下的土地资本化。这种以土地支撑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协调、不健康,因此不可持续,非改不可。

    《经济参考报》:改革当前这种土地制度,应该确立什么样的改革目标?制订怎样的路线图?

    刘守英: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为经济发展转型和可持续的城镇化提供制度保障。按照宪法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和平等保护物权的精神,建立城市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两种所有制权利平等的土地产权制度;建立城乡土地平等进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场;建立公平、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建立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财产税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制度和土地融资制度;建立以权属管理和规划与用途管制为核心的现代土地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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