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金融风险固然有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缺陷方面的原因,更有金融业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生态环境”不良的深刻根源
●中国金融体系的最大脆弱性来自于地方政府配置资源权力过大所引致的道德风险和巨额或有债务
●要实现新时期的金融健康发展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健康发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性要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仅关系着金融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着这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实现状况。自2003年以来的10年间,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就,但面对着更加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如何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障金融健康发展,依然是一个需要着力研究探讨的问题。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进程
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建设的过程中,随着金融信息的可得性逐步提高,中国金融体系的资产风险浮出水面,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更是告诫我们需要高度关注金融风险可能引致的众多问题。三个有着内在关联的情况,在客观上提出了进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第一,1999年,从工、农、中、建等国有银行中剥离了13000多亿元不良资产,进行专门处置。第二,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一份对2001~2002年我国不良资产形成的历史原因的调查分析报告。报告指出,在引致不良资产的各种成因中,由行政干预造成的约占30%,由政策性要求引致的约占30%,由国家安排的关、停、并、转等结构性调整引致的约占10%,由地方政府干预(包括司法、执法方面 对 债 权 人 保 护 不 力 等)引 致 的 约 占10%,由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引致的占20%左右。因此,形成银行系统内巨额不良资产的原因,不仅来自金融部门自身,更重要的还在于金融部门运行环境。第三,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有银行的改革和国际化已提到议事日程。2003年底,汇金公司向建行、中行注入450亿美元的资本金,标志着国有银行迈入公司制改革的起步。国有银行要改制为公司制并按照公司制要求展开经营运作,就必须有一个较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相配合。在这些背景下“金融生态”概念应运而生。
各地区信用环境的积极改善
对于全国性的商业银行而言,全年信贷规模有限。每年年初,总行通过制定信贷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调配信贷数量。在通常条件下,经济发达、金融资源丰富的沿海地区所获得信贷额度较多,存贷比也相应较高。2005年以后,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结果成为各家总行在全国各地配置信贷资源的重要参考。各银行总行强化了对信贷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主要依据地区间风险-收益的差异状况进行跨地区资金配置;同时,各类银行之间及银行的各地区分行之间也积极开展了以贷款交易等市场化的方式调配信贷头寸的活动;新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区域布局上也相对集中等等。这些趋势的发展,形成了信贷资金依凭地区金融风险(包括生态环境风险)差异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流动的趋势。这不仅整体提高了银行信贷的效率,降低了风险,而且客观上对某些地区形成压力,迫使其着力改善本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以便吸纳更多的信贷资金。这可以说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压力,堪称金融体系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
但是,这一好的趋势仅仅是刚刚开始,也伴随着一些杂音。一些国际组织认为,“政府依然是银行部门的主要股东”,这导致“大型国有银行的实际运作几乎没有任何变化,许多银行仍将大量资金贷给国有企业,贷款几乎或完全没有根据商业风险进行定价”。尤其是在危机之后,银行体系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互动在某些方面再现了改革前的一些情形。2009-2012年间,中国经济的整体债务率上升了近60个百分点。2012年中国的非金融部门债务达到了G D P的2.21倍,特别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激增和影子银行的信用膨胀尤为突出。
中国的金融风险固然有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缺陷方面的原因,更有金融业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生态环境”不良的深刻根源。
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土地、矿产等要素的价格,控制着税收、收费、准入等对经济和金融活动有着绝对影响力的多种要素,掌握着一些被银行视为最有价值的抵押物,由此,使得地方政府实际上掌握了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权。在地方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模式下,即便银行能够从微观治理层面将来自政府的直接干预挡在门外,但是迫于经营的压力,它们最终还是挣脱不出现行体制框架的束缚。由此形成了一条清晰的逻辑链:土地控制(资源配置权)→吸引金融资源→资金投向资本密集型产业→区域重复建设、产业同构、投资过热→宏观调控→产能过剩→银行坏账→金融风险累积。毋庸赘述,中国金融体系的最大脆弱性来自于地方政府配置资源权力过大所引致的道德风险和巨额或有债务。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任重道远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增加着新的内容,有着新的要求和发展。虽然10来个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在新的发展时期,进一步巩固已有成果,根据新的条件和新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第一,经济增长率下行。经济增长率下行,使得资金紧张成为经常性现象。随着企业经营中的现金流紧缺、销售活跃程度较低和经济效益下行,银行不良贷款的数额和比例都可能上行。在各地方政府投资冲动不减的背景下,经济运行中的争资金局面将更加严重,由此,如何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第二,深化改革。深化改革是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过程。从前30多年的改革进程看,各项改革中付出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将直接或间接地引致金融体系中的不良贷款增加,由此,将给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新的挑战。
第三,城镇化建设。城镇化建设需要巨额投资。在财政资金严重不足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实际上处于两难选择之中:要加快城镇化建设就必须想方设法扩展融资渠道和融资机制,增加债务规模,由此,必然引致金融体系的风险增加;在债务规模受到限制的条件下,由城镇化建设进展难以有效展开,由此,将引致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体系如何既有效支持各地方的城镇化建设又防范风险的累积和扩大,是一个新的挑战。
第四,经济结构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中,随着过剩产能的淘汰,银行贷款的不良贷款将成上行趋势。从以往的实践看,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可能借淘汰过剩产能和安置就业等问题,故意逃废银行贷款,引致不良贷款的数额进一步上升。这给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改善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五,“走出去”战略加快实施。随着我国企业和金融机构“走出去”的步速加快和规模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容加入了国际因素。各国和地区的法制环境、经济运行规则、历史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等不尽相同,但它们都对金融资产质量有着重要影响。这也将给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出新的课题。
改善金融生态需解决的问题
面对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需要着力解决好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则,为此,就必须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展开各种经济活动和处置经济运行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和金融问题。
第二,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在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地方政府承当着繁重的任务。如果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支持这些任务的完成,它们只能借助各种规范和不规范的方法,运用行政机制可调动的资源来推进这些任务的进程,由此,直接或间接地给各类金融机构施加压力就在所难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就难以改善。要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在财政关系上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上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避免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高筑现象持续发生,给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个健康的财政基础条件。
第三,加强法制环境建设。法制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在法制环境建设中,不仅要重视法律制度的体系建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变化及时地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而且要特别重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改变“权大于法”的不正常现象。在处理相关金融事件中,要依法办事,遏制恶意信用欺诈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金融主体的产权,避免因行政干预违法给后续的金融活动带来不利的负面效应。
第四,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以信用为基础。建立和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机制。在建设这一体系中,不仅应有效保护相关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的内容,而且应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强化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建立以保护债权为中心的规范有序的社会信用环境。
第五,加强国际合作沟通“走出去”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履行发展中大国国际义务的主要路径。要在“走出去”过程中,有效保障金融运作的资产质量,除了国内的各方面环境建设外,需要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沟通,减少因制度、文化、习俗等差异摩擦引致的金融风险,提高海外金融资产质量和运作效率。
不难看出,在新的历史时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平台,有着更加复杂的内容和更高的要求。要实现新时期的金融健康发展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健康发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