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频现的外籍“黑工”非法务工现象,专家认为,这不仅破坏当地就业市场秩序,甚至危及到我国制造业声誉。应从规范国内企业用工入手,加强对用工方的日常稽查管理,强化打击偷渡犯罪的多地执法协作机制,通过外事途径将“地下黑工”转为“阳光用工”,多管齐下遏制屡禁不止的“黑工”现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贸研究中心副主任肖鹞飞表示,企业主给“黑工”所提供的劳动环境往往较差,“黑工”实际领取的劳动报酬低于法定标准,且享受不到劳动保障。在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形下,可能连累中国出口商品遭遇国际抵制。
他指出,从培育、发掘本国劳动力的角度来看,大量外国人偷渡入境到某一地区从事非法务工,既会抢夺当地就业机会,同时拉低当地同工种、同岗位工人的劳动报酬,干扰当地普通劳务市场和就业秩序稳定,甚至冲击最低工资标准,不利于我国就业结构的合理配置。
随附“黑工”利益链滋生的种种违法犯罪问题更值得关注。“如伪造或购买伪造的户籍卡、身份证等公文证件;为逃避相关稽查而行贿;以及由此诱发的强迫劳动、非法拘禁、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都给社会安全留下诸多隐患。”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黄勇说,外籍“黑工”滞留中国处于地下状态,一旦“黑工”犯法,或者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造成的社会矛盾都给治安管理带来很大难题。
对此,专家建议多管齐下遏制“黑工”现象。
首先,强化打击偷渡犯罪的多地执法协作机制。黄勇表示,目前偷渡到深圳打工的外籍人员基本经由广西、云南等与东南亚边境接壤地区,公安边防、出入境管理及交通运输部门需和广西、云南等地加强联系,及时通报信息,密切协作,多方联手加大对偷渡犯罪的防范及打击力度。
其次,遏制偷渡“黑工”须着重整治“用方市场”。肖鹞飞表示,国内存在的对“黑工”的需方市场是此类犯罪的前提,须完善和规范我国的劳工征集制度。“工商、税务、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日常稽查巡查力度,尤其对雇佣不懂中文工人的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人数和实际工人人数不符的企业、无证经营的小作坊等要加强稽查监管,加大相关处罚力度,同时由经济贸易与信息化等 部 门 联 合 工 商 联 等 组 织 针 对 企 业 进 行 法 制 宣传”。
此外,通过外事等相关途径将“地下黑工”转为“阳光用工”。肖鹞飞建议,在国内的特定行业确实出现“招工难”,需要劳务输入时,可采取项目劳务外包方式,由领事馆、外交部门等介入,与东南亚相关国家签订规范的劳务合作协议,通过阳光、规范、公开的劳动力输入渠道斩断地下“黑工”的非法利益链。
同时,要向偷渡人员主要来源地的民众告知中国对此的相关法律规定,提示偷渡风险,通过破获的案例警示当地民众,偷渡打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保障,其将会面临恶劣劳动环境,承受“蛇头”盘剥,且会触犯中国法律,甚至面临行政、刑事处罚及高额罚单。
最后,有关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缓解“用工荒”难题。黄勇表示,只有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型升级,及时通报用工情况月度、季度形势分析,并整合完善统一劳务用工公共信息平台,协助、引导企业做好用工预案,才能最大程度上消除企业雇用偷渡者的经济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