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金融拟分层监管
多地筹建资管公司尝试风险自担
2013-11-22     □记者 张莫 蔡颖 程士华 北京 合肥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央和地方金融分层监管的思路已浮出水面《经济参考报》记者21日获悉,浙江、江苏地区已开始着手尝试地方搭建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平台,其中就包括成立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浙江和江苏省已分别成立了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对当地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打包处置。

    “去年,财政部和银监会就出台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其中首次提到了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的思路,通过一年多的时间,浙江现在已经筹建了一家浙江省的资产管理公司,设在杭州。浙江省打算以温州作为样本,在《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出台后,初步打算把与民间借贷有关的、有大额资金往来的民间金融机构监管责任放到温州金融办。”浙江省政府内部一位知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

    与此同时,江苏省也组建了省级资产管理公司,设在无锡,由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最大出资人。按照财政部和银监会的初衷,原则上各省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且只能参与本省内的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实际上,还有不少省政府都有意向成立这类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理解为地方在为承担更多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铺路。日前,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要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在接下来的金融改革过程中,这一项改革会比较艰难但肯定会操作。”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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